日前與機車發生擦撞,從我的行車紀錄器開出來,雙方都是搶快闖紅燈了
對方急煞車機車倒地滑行撞到我的車尾
對方只有腳擦傷不嚴重,不須救護車,
我還是有報警,結果來一個兇巴巴的女警
一直叫我與機車私下和解說不和解又要去做筆錄浪費時間,下次車子保險費增加等等,機車騎士可能也自知理虧傷勢也不重,問我要我私下和解嗎??
我直接告知我有保險,可以賠你接下來的費用,還是去拿三聯單吧~~
接下來女警開始口氣不佳,催我們趕快到指定的分局裡做筆錄
接下來就是問我有沒有行車紀錄器,我就乖乖的交出了
他就生氣地說:你們兩個都違規了,我會直接開單,收到單子趕快繳不要申訴之類的話
又說因為之後你們要是要申請肇責鑑定,他收通知還要重開一次罰單
這樣他很麻煩,
就這樣聽他@#$@%^#^一堆
後面我跟保險員討論(新安東京 有人員到場協助),他說後續只要對方同意和解,保險公司不會申請肇責鑑定,警察就應該不會開單了~~~
果然了幾天收到罰單了~~這女警沒在開玩笑~~~1張闖紅燈1張未依規定轉彎(應該是未禮讓直行車)
問題來了~要是當場我沒提供行車紀錄器,就沒有死無對證,沒有人知道闖紅燈,最多是未禮讓直行車
感覺以後知道理虧就不交行車紀錄器~~~~至少不會自爆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