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個朋友聊天說到
他家門口前面有2-3米寬的人行道
房子也有公設退縮
照理說前面這麼寬,也沒車停在那上面,行人很好走
可是他車子停在自家騎樓卻被開單
他在那邊抱怨騎樓也是當初買房子花錢買的
騎樓就折合百萬以上
政府也沒有徵收騎樓,也沒補助
就把他上百萬買來的騎樓強制他不能使用,用了還要被罰
雖然法律上規定是不能停
但已經有人行道了,也退縮了
為什麼政府還要蹭百姓的騎樓?
這類的問題我聽好幾個朋友說過
明明人行道是屬於政府該做的事情
可是現在政府卻把責任轉嫁給百姓自己花錢給其他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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