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為報關行寄給我的...
* 以下為退運須知*
貨品無法直接退至原賣家,
我司僅能協助退運至香港並於當地將貨品銷燬
因目前暫無確切退運日期且運費價格為波動,
暫時無法估計費用。
因此我司會先預收新台幣5萬元的押款費,
待貨物退至香港且銷毀後,依最後的費用採多退少補
(退運費用包含出口報關費用、押運費、海關相關規費、訂艙費、銷毀費等多項費用)
以上費用屆時會開立發票給您
您也可以找其他間報關行辦裡出口報關及退運,
報關行要能夠進港區、辦理押運、裝櫃那些所有出口報關、退運手續
若確認要由其他間報關行代辦,我司這邊不會協助辦理任何出口報關或退運手續會全權交由該報關行負責
因貿易關係的問題,我司沒辦法直接退回中國大陸的賣家那。
貨物在台灣未完成進口報關,因未取得許可或屬於管制品等各項原因無法進口,而需辦理出口報關(退運),且因貨物產地為中國大陸產製。在中國大陸的口岸申報進口時會有問題,因香港的進口報關未像中國大陸的口岸一樣嚴格,所以我司才會退運至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