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在想全世界如果治安要好
應該要朝各國集體恢復死刑+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開始
而不是一直被某些團體
假以人權為理由行各種廢死之實
廢死 在現在的世界裡 就意味著對犯罪敞開大門
而若要撥亂反正 不但不能廢死
還應該考慮把刑事年齡降低 降越多越好
若哪天出現有國家 不怕那些偽人權團體和公約
勇於將最低刑事年齡犯罪降到10歲以下
將死刑降到14歲以下 這樣的國家將獲得尊重和讚賞
法律嚴厲 則沒有人敢在法律面前講人權
因為現在很多講人權的都只敢講加害者人權
被害者的人權 卻選擇裝作不知道
而根源恐怕就在於人權兩字
人權兩字 害很多青少年犯罪有恃無恐
反正他們覺得沒死刑不怕
也害很多兒童也敢有樣學樣跟著犯罪
違反年齡規定沒有處罰 就會一直不斷違反
再加上去年底新北青少年失手做掉青少年
更堅信死刑不但要保留 最好全世界一起把死刑年齡
以及接受刑事年齡往下修
一起往下修 則那些主張廢死的就永遠無法反駁
gishileh wrote:
其實我在想全世界如果...(恕刪)
設想的很好,但是實際上是有落差的~
孔子說過 「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1)謂之暴;慢令致期(2)謂之賊;猶之與人(3)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4)。」(《堯曰篇第二十》)
在小朋友還沒有建構完整的心智能力,能夠像大人依樣做出判斷的時候,用暴力還有嚴苛的法律對他們苛責那跟直接傷害他們有甚麼不同!?
法律訂定出來的目的並不是要嚴厲的打擊人們,或者使用恐怖的方式讓人心生恐懼~法律的訂定是希望能夠教化人們,而且還有讓人們知道並且避免犯罪的用意在裡面。
所以雖然嚴格的規定有其必要,但是法律的目的不是要處罰人民,而是讓人民透過法律知道甚麼該做,甚麼不該做~
所以事前的宣導是很重要的,然後再透過適當的階段性的小處罰,比方說罰金或者申誡等等方式,讓人們知道自己有錯~但是小朋友在成年之前心智能力還遠遠未能達到能夠明辨是非的程度~我知道現在社會看起來很多小屁孩都因為未成年而脫罪了~但是不代表我們就應該剝奪他們的機會,畢竟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摧毀一個人,反而是透過懲罰來重新塑造一個人~
所以說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可能有其幫助,要降低也不是不行,但是在走到這一步之前,是不是應該透過更多的宣導來建立小朋友們的法治責任概念?如果沒有這就像孔子講的那樣
不教而殺謂之虐:在道場上我們未先教導人,而當人犯錯時就嚴責、批評,理直氣壯,得理不饒人,這是我們的錯,這不是嚴厲而是苛刻。
因此我不能說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不對的,只是在走到那一步之前應該還有很多可以努力的空間,比方說增修青少年的專用法律,加強刑民事教育還有家長連帶處罰的制度(這個社會上已經有在做),也或許應該更加加強家長對於法治教育的重視~
不然那些嘻笑怒罵的年輕人年紀輕輕,卻因為一個年少輕狂就毀掉自己跟別人的一生,那也是挺讓人惋惜的~所以我反而認為刑事責任年齡不見得降低是好的方向,但是我絕對認同加重父母連帶責任,還有相關的罰金。現代社會單純用講的很多人是不會聽的,但是增加罰金的力度,絕對會讓家長願意多花一點時間來關注小朋友們的法治教育和精神~
宇宙中有近乎無窮的星星,地球在其中就像沙子一樣的渺小,而我們則是比沙子還要更渺小的多~
瘦虫弱精 wrote:
沒從家庭、國小、中教...(恕刪)
其實教育很重要,但是家長的身教也是小朋友們很重要的示範的一環。
所以我不贊成加重青少年的罰則,相對的反而要在國小到國高中時期就加重家長們的法治概念和責任。
因為8+9不是一天造成的,反而是家長在小孩成長中一再的縱容或者說忽略,才塑造一個這樣的人格,身體長大了但是品格教育整個零分。
所以要加重家長的連帶責任,罰金10萬起跳,如果持續犯罪也要家長負起責任,不是等到殺死人了才來下跪道歉。
就算把對方爸爸打到骨折,死掉的受難者也不會再回來了。
所以要在還沒有太嚴重的時候,透過高額罰金讓那些人的家長知道,小孩子不是生了以後就不管了。你要把他們養好、教好啊。無照駕駛抓到家長重罰10萬以上,這樣其他人看到才會害怕😱,才會自己在家裏面就盯緊自己的小朋友啊🤔
宇宙中有近乎無窮的星星,地球在其中就像沙子一樣的渺小,而我們則是比沙子還要更渺小的多~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