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後巷做汙水下水道工程,會勘後巷85公分查網路可合乎人工開挖,
但桃園水務局承辦人員及承包商說他們要依規定150公分才能施工,
因前後兩棟14戶是蓋在私人土地上(沒有界定線)建議兩棟住戶個退45公分,
如圖除了A戶沒增蓋其他3戶都有增蓋樓上也沒加蓋,包商有150公分就能施工,
協商結果A戶讓利給D戶,B戶讓利給C戶單邊自行找人拆除完工後再恢復廚房及圍牆
A戶沒增蓋打後牆方便,B戶目前待租空屋打牆拆屋頂,2次會勘承包商人員到A戶後院看見D戶停車處後方有放洗衣機,
當下就說空地分界牆也要拆.
提問
1.A戶空地處種花草沒有主屋牆也沒有設水管,D戶一台活動洗衣機可放廚房'浴室'放空地處也接屋內排管,
需要因一台洗衣機打掉一堵牆嗎?重建牆錢誰付?A戶是空地D戶也不願付錢.
(A戶認為沒必要拆但承包商說了一堆話還語帶恐嚇...例如洗衣機排水不合格要開罰,還有開挖時牆倒壓到工人)
2.B戶認為汙水設施是公共設施工程14戶住戶需共同分攤拆除及恢復費用,
請水務局原先只通知樓下住戶重新發函給14戶住戶及要請住戶簽同意書
3.A戶主張復建估價時分開估價A戶讓利方便D戶不用拆房,只需拆一堵牆(不含空地分界牆),
A'D7住戶只需分攤一堵牆及A'B相隔牆70公分牆的費用,B和C戶7戶分攤自己的費用,
但B'C戶認為需14戶平均分攤
爭議是一邊費用高,一邊費用少,還有樓上住戶也不認為他們需要幫分攤上萬的費用,及承包商要拆空地分界牆的問題,
請問前輩大大有經驗嗎?有何建議 ? 謝謝大家幫忙分解!
補充:
前文有說是2次協商,現在補充1次協商,因水務局發函是樓下4住戶,所以第一次是4住戶協商,
3住戶有增建協議後是~A住戶只打一堵牆讓利給D住戶所以D住戶幫忙分攤一半的拆除復建費用,
再B'C'D住付共同分攤付用,後D住戶認為不應該是他一家幫忙付一半費用(3家私下協商這一半費用他們3家分攤),
所以才有草擬草稿如圖,
後B戶女主認為下水道污水工程是公共設施需要全棟14戶共同分攤拆建復健費用,
要求水務局承辦人員重新發函給前後棟住戶.
一次協商已有變更那主張也需改變所以A戶主張
1.分開估價:合理分開分攤對住戶才能公平(A'D戶7戶不需付拆除廚房較高費用),
2.合理的拆除:相鄰空地沒有主屋牆沒排水管線,只因一台洗衣機就要住戶拆牆不合理
A戶可以同意拆牆但需幫忙重復圍牆費用A戶主張不付擔
3依水務局承包商建議個自退45公分,樓下4戶各自與同號樓上住戶相商打牆復原費用,
(合理的要求!合理的分攤!合理的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