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年來由於過馬路被撞事件頻頻發生
於是我國就被冠上行人地獄的惡名
以下辦法中哪一個是最好的
1
蓋天橋地下道
2
綠燈亮時給20秒讓行人優先通過
3
駕駛不禮讓者加重罰緩提高至10萬元
4
路口標誌標線聘請專家學者重新規劃
5
真正能解決問題的人還沒出生
文章關鍵字

聯結車、公車最大之專用道 行人禁止、車道撞死人無罪。 重型機車、腳踏車行駛道路兩側設有安全墩之重型機車專用道
或是重型機車依序行駛聯結車、公車行駛道路,無法超車,腳踏車行駛重型機車道,行人行走獨立專用坡道空橋、平面道路、地下坡道,聯結車、公車無法左、右轉小巴、貨車、汽車、腳踏車專用道


小巴、貨車、汽車最大 (聯結車、公車禁止、無法進入) 行人行走空橋地下道過馬路、車道撞死人無罪。 重型機車、腳踏車行駛道路兩側設有安全墩之重型機車專用道,或是重型機車依序行駛小巴、貨車、汽車行駛道路,無法超車,腳踏車行駛機車道,行人行走獨立專用坡道空橋、平面道路、地下坡道,小巴、貨車、汽車無法左、右轉機車、腳踏車專用道路


機車最大 (汽車無法進入) 行人逆向行走街道中央機車專用小道安全墩兩側大空間,輕、重型機車、腳踏車依序行駛街道中央設有安全墩之單線雙向專用小道,無法超車。


腳踏車最大 (汽車無法進入) 行人逆向行走巷道中央設有安全墩之腳踏車單線雙向專用小道安全墩兩側大空間,腳踏車、機車依序行駛巷道中央設有安全墩之單線雙向專用小道,無法超車。


人最大 (汽車無法進入) 駕駛下車牽引腳踏車、機車



汽車、機車一律停放停車場,家中只有腳踏車,沒有汽機車車位
停車場在重要交通樞紐範圍內
汽車停車場在路
輕、重機車停車場在街,(輕、重型機車交換處)
腳踏車停放處在路、街、巷、弄


不,已經出生,只是不想說而已
行人斑馬線應該退縮,這很多人網路上都有再提,看起來是沒有要做的意思
由誰搖旗吶喊都可以
規則的目的是安全快樂
他的規則、你認同、我執行
我執行的是你的還是他的?
抑或是包含我在內所有人的?


Angel9999 wrote:
行人斑馬線應該退縮,...(恕刪)

斑馬線若跟直行車燈號同步就沒問題
轉彎車直行車是各自獨立燈號也可以
或是
左轉車要過欲左轉道路路口右轉右轉再右轉匯入欲左轉道路上直行完成左轉
右轉車要提前在欲右轉道路路口匯入右轉專用會流道
而右轉後欲直行的道路設置障礙縮減車道,以完成不減速完成右轉
可是這樣會造成縮減車道後直行車下個路口要右轉無法變換至完成右轉後直行車車道的問題
不透過潛規則的默契依序禮讓一樣會塞住,可是這樣就右轉車避開行人了

行人天橋不要爬樓梯,而是符合人體工學的坡度,也就是天橋坡度不要太陡
這樣就不會累,也毋需設置電動手扶梯、電梯

要規定在公共道路上慢慢駕駛不是不可以
要有可以開快的場地給天生反應速度就快的人
有了賽車場才有立場請反應快的人慢慢駕駛

另外,高速公路的速限是以車輛安全性能為基準來設置的
也就是說,高速公路其實就是因車輛安全性能而限制速度的賽道
而高速公路上的路段速限標示其實就是賽車場上的副駕駛
目的在告訴駕駛下個直線或是下個彎道可以開到多少
龜車不能上國道,要走省道,高速公路就是要快
所以,高速公路通常都是只有駕駛一個人而以
要死自己去死就好,要開快沒先找好醫生等著救你
那出事就在高速公路上等死,這樣才符合賽道
時速超過150,瞬間變換車道就有難度了
所以不需要測速,政府只需要不提供免費救援
要死就去死吧
怕在高速公路上飛來橫禍就走省道
要快就搭高鐵,高速公路是合法享受駕馭樂趣的賽道
只是這個賽道開放時間是日落到日出不是日出到日落
日出到日落有安全速限,這個速限來自於車輛對於高速公路反饋的安全性能
還有看到美麗風景降到最低速限行駛至外側車道供乘客欣賞美麗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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