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酒駕 累犯公布大頭照
這些人就已經沒羞恥心了,怎可能會被社會輿論制約呢?
他們想開車就開車,誰會知道開車的是這些人?
政府應該提出更為嚴格的法令出來制止這些人,不該再讓這些人禍害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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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酒駕 累犯公布大頭照===>正常人能記住幾位累犯? (我記不住
記住了又可以怎麼樣
開車騎車的時候又看不到臉不知道要閃
分秒必爭 wrote:毒、酒駕 累犯公布大...(恕刪)

公權力只能公布照片而已了....完全拿這些人沒辦法
公布了 也遇不到


公布 車牌、住址才有用吧
那~
只要一行字就結束了~

族繁不及備載!

分秒必爭 wrote:
毒、酒駕 累犯公布大頭照
基本上毒、酒駕是不能發生的
發生了,就要讓他不能再犯
如果還發生累犯的情形,已經是非同小可
而作法竟只是公佈大頭照??

那乾脆留在警局罰寫500遍"我下次不敢酒駕"也是可以
酒駕累犯關起來就好,否則放他們在外面,車速可是快過你的眼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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