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的時候,跟一台馬3擦撞。我騎機車要直行,馬3要右轉沒打燈,就撞到了。(有報案程序)
最近要談和解,結果對方的保險員態度真是糟
1. 七月中我就有打電話給馬3車主說我醫療方面都已經結束療程,請車主打電話給保險公司過來我這邊收取資料。
結果保險員電話愛打不打的,每次都用公司電話打,沒有聯絡上我也沒有留下聯絡電話(所以我也沒辦法找他)。 (因為我上班地方,設有手機收訊干擾器,所以才不容易接到電話。)
2.好不容易保險員留言給我說要談和解的事情,請我回電給他,於是我就委託我表姊打給他(我表姊也是保險員)。今天我打給表姊。她說他快被對方保險員氣瘋了。
a.對方要求和解時間一定是要他的上班時間 (靠北邊走啦 你要上班我也要上班壓! )
b.一定要兩天前打去預約
c.對方說,她們公司在中正路有據點。要求我們過去據點談和解。這樣他才不用跑來跑去 (我咧!!! 吃x吧你!)
e.理賠金額要用帳戶匯款,並且要一個月的時間。(說真的,我只是想要把我花的錢都要回來就好了。修車
4500、看醫生3370,合計也才快8000元,有必要拖這麼久嗎!!!!)
所以,我決定了。不去交通隊那邊談和解,不馬上給我理賠金額,一切法院見。
最後,我只想告訴大家,請審慎的選擇你的保險員。今天我對撞我的車主沒有任何的報怨,只是想要拿回我應得的。只是他的保險員害慘了他,讓我走上法院這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