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行人死傷交通事故都說是 A 柱造成。

是否應該立法加大對 A 柱的罰則?

若因 A 柱造成人員傷亡事故,輕傷者吊扣 A 柱 3 個月,重傷者或致死者,直接沒入銷毀。

這樣應該就可以減少 A 柱犯錯了。
不要再發有關A柱的廢文了

唬唬生瘋
真的是廢文
A柱?是在說這個嗎?我相信說A柱擋住的車禍,這個才是真正的原因。
開聯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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