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之前的新聞:拍畢業照不付錢?學生:沒有合約因此拒付!

針對亞洲大學96級畢業生聯合委員會與摩爾國際有限公司因製作畢業紀念冊拍照費用糾紛
,特別聲明如下:

一、法院認為廠商所告對象顯無理由

96級畢業生聯合委員會(以下稱畢聯會)係屬於學生之自治社團,
並非亞洲大學之內部單位,
學校僅基於輔導之立場故無權過問該會與廠商之間往來運作。
所以有關畢聯會與摩爾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稱廠商)間之簽立本案畢業紀念冊製作之
契約關係,係由畢聯會為契約當事人,亞洲大學並非契約之當事人,廠商日前卻是
以亞洲大學為被告,請求支付拍攝學生團體照及個人照費用,致被法院審理時認為
顯然是請求對象錯誤廠商起訴顯無理由,責令摩爾國際有限公司撤回起訴,否則將駁回
其訴訟。亞洲大學基於善意,也同意摩爾國際有限公司撤回起訴,否則該廠商將損失所
繳裁判費用,另再與畢聯會私下和解。

二、新舊會長不同約定引起爭議過程

經查,本件爭議在於舊會長蕭恩慈因意外車禍,致無法繼續承辦畢聯會事務,
便由副會長謝宜修接任會長。惟新舊會長交接之時,舊會長蕭恩慈並未交接清楚,
即舊會長私下曾經答應學生拍攝團體照及個人費用另外付費,並未交接與新會長,
致新會長後來與摩爾國際有限公司於96年1月1日簽立契約之時,即於契約第陸條、
製作附則,第7項特別約定:「提供校內三個景點之畢業團照、校景拍攝及學校各處室個
人召集團體照(含學、碩士服團照與生活團照)」。準此,兩造當事人之真意便包含拍
照費用在內,並不需要另外付費。針對這點,事後察覺,摩爾公司與新會長簽約時
為何未就舊會長口頭答應部分告知新會長?也沒在書面立約時立明或強調?
如係「隱而不談」或「疏漏未列」在交易上是誰的責任?

三、畢聯會曾經原諒摩爾公司嚴重瑕疵

次查,摩爾國際有限公司在承包畢業紀念冊之製作,並未依照契約所約定之品質
,偷工減料及內容錯誤,如每片邏輯紋不一致,共同頁院長照片錯誤,畢業生未放照片
等嚴重瑕疵,依照原訂契約約定必須全部補正該等嚴重瑕疵,並處罰遲延交貨
按每日百分之五扣款賠償(此等契約係由摩爾國際有限公司單方面所擬定)。上開錯誤
如果依契約補正,將造成摩爾國際有限公司鉅額損失,畢聯會學生代表卻本於善意
,同意由摩爾國際有限公司另外補作卡片、照片,而不要求補正上開嚴重之瑕疵,
並由摩爾國際有限公司出具切結書,擔保補發卡片等替代補正紀念冊上嚴重之瑕疵
,有關畢業紀念冊之製作,兩造達成和解。畢聯會於製作畢業紀念冊事務完竣之後
,便將結餘款全數退還給學生(每人退250元)。

四、學生原諒摩爾,摩爾不原諒學生

詎料,摩爾國際有限公司卻於兩造和解之後,即全體在學生畢業之後,在96年6月19日
寄發帳單給畢聯會,要求支付學生個人照及團體照之費用19萬餘元,並主張畢聯會前會長
蕭恩慈私下允諾另外付費。亞洲大學基於輔導學生社團之立場,曾經四次與摩爾公司調解
,並多方積極與畢聯會學生代表及摩爾公司商談如何處理和解事宜,始終並無置身事外
;畢聯會學生代表也很善意地,為因應摩爾國際有限公司之請求,發函請求已畢業之
離校學生支付一百元之款項,但因僅有少數學生有支付款項,致無法達到十幾萬之數。
其間畢聯會曾經表示願意將現有結餘款項約近5萬元與摩爾國際有限公司和解,
但摩爾國際有限公司卻不接受,致使調解無法成立。

五、學校知情後介入四次協調,被摩爾說置之不理

詎料,調解不成立之後,摩爾公司便以新接任之會長謝宜修個人及亞洲大學為被告
,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求償。亞洲大學便提出上開契約書、退還學生款項收據
、摩爾國際有限公司賠償切結書等證物(繕本亦依法提交摩爾國際有限公司乙份)
,經法院審理發現私下允諾對於學生個人照及團體照另外付費,係為前會長蕭恩慈
,兩造契約之內容已經包含該等拍照之費用在內,且簽立契約之單位是亞洲大學96年級
畢業生聯合委員會,摩爾國際有限公司告亞洲大學及畢聯會會長謝宜修個人,顯然與
法律規定契約當事人始負契約義務的原則不合,責令摩爾公司應該去告允諾付款之
前會長蕭恩慈,並諭知撤回起訴,否則依法駁回其起訴,沒收其繳納之裁判費用。
摩爾公司在法官之諭知下,便撤回起訴,本案訴訟便告終結。

六、答應的人提供資料,告不知情的同學與學校

在法院訴訟審理中,卻發現摩爾國際有限公司起訴所附之錄音及畢聯會內部之款項支用
明細表,卻由前會長蕭恩慈所提供,而摩爾國際有限公司執意要告學校及不知情的新會
長謝宜修個人,不去告對該公司允諾付款之前會長蕭恩慈個人,學校也急著要找蕭恩慈
但都無法找到人,顯見本案並不單純。

七、摩爾公司不實指控已構成刑法加重誹謗罪

然而,摩爾國際有限公司近日卻在媒體上發表不實言論,明知兩造已有簽立契約,製作
畢業紀念冊品質嚴重瑕疵問題,也經由摩爾國際有限公司出具切結書而成立和解,畢聯會
結餘款也全數退還給學生,亞洲大學及畢聯會也願意將剩餘款項約5萬元先支付與
摩爾國際有限公司,再尋求解決方案等情,摩爾國際有限公司代表張美月小姐亦曾經
出庭法院應訊,乃相當清楚亞洲大學之處理與製作紀念冊爭議解決之經過,摩爾公司
卻發表言論指責學生捲款潛逃、學生主張沒有合約不願意付款,亞洲大學置之不理
,亞洲大學要他們去告學生…等等不實指控,已造成亞洲大學名譽受損。

八、摩爾公司誤導輿論,學生與學校保留法律追訴權

就此摩爾國際有限公司意圖散佈於眾,故意歪曲事實、利用亞洲大學學生之善意與
涉世未深,並斲傷亞洲大學輔導學生之職責,誤導社會輿論,嚴重毀損亞洲大學之名譽
,已經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亞洲大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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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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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補充:
我是亞洲大學的學生
這篇文章是由PTT板轉貼上來的
因為之前有大大發了一篇
"看到一則新聞:拍畢業照不付錢? 學生:沒有合約因此拒付!"
引起大家的熱烈討論
當然也看到許多攻擊學校和學生的文章
看到學校和學生們飽受批評,心裡當然不是滋味
因此,特別將學校調查過程及結論PO上來~"接受公評!"
也希望此篇文章不要淪為"戰文"
最後感謝大家有耐心的看完文章內容~~~
真有趣~~
事件果然不單純
現在新聞真實度真低
話題在哪就報哪邊~
事實反而好像不重要了~
呼呼~~ 可以對照之前那篇文章,再來看現在這篇!!
真的~ 印證了一句話,台灣媒體真的不可信...
希望該名會長早點出面,不要把事情搞成這樣,對自己跟學校都不是好結果,同時也連累了全校的同學。

不過,想要請教嘎嘎烏拉拉大,這篇的來源是??
若為亞洲大學的新聞稿,那可信度似乎不高!
嘎嘎烏拉拉 wrote:
…一、…致被法院審理時認為顯然是請求對象錯誤廠商起訴顯無理由……
…五、責令摩爾公司應該去告允諾付款之前會長蕭恩慈…

這好像是告錯對象…
不代表廠商提起訴訟求償是沒有理由…
嘎嘎烏拉拉 wrote:
…六、…不去告對該公司允諾付款之前會長蕭恩慈個人,學校也急著要找蕭恩慈但都無法找到人,顯見本案並不單純。…
…七、卻發表言論指責學生捲款潛逃、學生主張沒有合約不願意付款,亞洲大學置之不理,亞洲大學要他們去告學生…等等不實指控…

這份聲明一再的提起這位蕭XX…
到底學校有沒有請廠商找學生去負責呢?
嘎嘎烏拉拉 wrote:…
…八、誤導社會輿論,嚴重毀損亞洲大學之名譽,已經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亞洲大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有沒有構成應該由法院來認定…
這應該只是涉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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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學校或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但學校完全沒有一點點的責任或管理上的問題嗎?…

樓主是代表亞洲大學發出聲明嗎?

我不認識廠商也和廠商沒有任何關係…只是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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