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有一個疑問,為什麼殺人犯,詐騙犯的罰則都比違反交通罰規來的低(按照比例原則).有些殺人犯警察還請他抽菸,吃便當,殺了人也不會判死,詐騙犯都捉不到,就算被捉到幾個月就放出來了,重點被害人還拿不到錢,反觀一般老百姓為了閃違停車輛,壓到雙黃線,就一張罰單.民眾檢舉,科技執法,警察臨檢,測速照相五花八門執法,千刀萬里追,往百姓口袋裡討錢不手軟,好像要幹就要幹大一點,感覺這個政府只會拍蒼蠅不敢打老虎,要是有人帶頭抗議我一定三天三夜走向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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