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免評資格大加碼,這些條件到底疊得起作用嗎?想聽實務經驗!

阿嬤最近每況愈下,所以家人們就討論想說幫阿嬤請位24H看戶。
因為我之前有過經驗,所以我媽就請我幫忙看一下制度有沒有變。
最近看到新聞,申請外籍看護需要的「免巴氏量表」在今年8/1新制上路,資格的範圍擴大,結果整個流程變得有點亂我整個搞不太懂 ,想上來問問大家。

根據勞動部的最新修法,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其中一個(含去前年底的「多元免評資格」)
,就不需要進行巴氏量表評估即可申請外籍看護:

1. 年滿 80 歲以上長者:只要出示身分證明,就能申請外籍看 護,不須醫療評估。
2. 70–79 歲且罹患癌症二期以上者:提供醫師診斷書即可免評。
3. 同時新增免評的重症族群:癌症第四期、不分年齡全癱/需依呼吸器維生、過去1年內聘僱過看護工者,僅需檢附相關證明即可。
4. 連續使用長照服務滿6個月以上(如日照、居家服務等)
5. 失智症輕度以上(CDR ≥1) 經醫師診斷者
6. 持有符合特定條件的身心障礙證明,也可以免做巴氏量表申請護工

我有看到中介整理的資格懶人包提到像「多元免評資格整理連結」那種詳細分類資訊,但還是想知道實際操作上大家怎麼辦的,流程是不是跟新聞上講得一樣?有沒有人分享正在申請中或已經申請成功的經驗?真的是80 歲健康長者不用巴氏量表就通過嗎?這些哪個條件是「互斥的」,哪些又是「可以疊加」使用的?還有依據重症判定流程,媒合速度會因為比較嚴重就比較快嗎?

先謝謝大家願意分享,希望能更弄清楚改制後的一些眉眉角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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