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高階核廢料非得如國外那樣挖個洞埋起來嗎? 能不能把即將除役的核電廠直接改造成廢核燃料最終處置場?

國際上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方式以地下掩埋為主,例如芬蘭的安克羅或者是美國的尤卡山
核廢料的最終處置
台灣的高階核廢料非得如國外那樣挖個洞埋起來嗎? 能不能把即將除役的核電廠直接改造成廢核燃料最終處置場?

台灣的高階核廢料非得如國外那樣挖個洞埋起來嗎? 能不能把即將除役的核電廠直接改造成廢核燃料最終處置場?

但台灣周邊都在太平洋火環範圍,地震、板塊與火山活動頻繁,就算某些學術單位、特定團體甚至是政府能出面保證安全,相信也很難說服社會大眾與附近居民。要運出境外處理則卡到美方為防止核擴散應該不太可能放行。

這變成目前台灣高階核廢處理的死結,導致目前與可預見的未來,利用乾式儲存箱進行的中期儲存很可能會漸漸變成長期、超長期、甚至長到超過政府壽命的另類台灣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理方式

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
台灣的高階核廢料非得如國外那樣挖個洞埋起來嗎? 能不能把即將除役的核電廠直接改造成廢核燃料最終處置場?

然後我們還要想辦法把非常堅固、有可能被重度污染的退役核電廠圍阻體、反應爐、散熱系統等裝置花非常多的經費清除,這些工程廢料本身又變成大量的核廢料......
反應爐結構
台灣的高階核廢料非得如國外那樣挖個洞埋起來嗎? 能不能把即將除役的核電廠直接改造成廢核燃料最終處置場?


國外有天然條件去把廢核燃料埋進安全的地殼深處一勞永逸,但台灣既然不可能這麼做,那麼有沒有可能改裝目前應該還很堅固的核島圍阻體與核反應爐,在盡可能不影響結構安全的情況下把某一座或某幾座核電廠改裝成地面型的最終核廢料儲存場?

利用原有的輻射阻絕設施,將停役後不會再用到的蒸氣發生器與冷卻系統與爐心內部機構部分拆除,另外設計收容高階核廢料與燃料棒的收納儲存設施,直接把不打算重新運作的核電廠變成最終核廢料處置場所。

這樣做對比於國外地下掩埋最大的好處
在於我們可以不斷地監控、維護整座核廢料處置場,相關的除役與核廢料最終處置一併解決,還能大量減少除役過程產生的放射性汙染物,也能省下不少的經費。

大家覺得如何?
這裡有個影片推薦去看一下, 看完再去思考核廢料的問題

運到地中海倒掉。



Fuck Italy!

核废料卖给大陆处置吧,反正这边大把的废料要处置,不多那一点
1、人的一生用核電所產生的廢料約一顆粽子的大小。
2、臺灣已有人取得核廢料儲存設施專利,可存放150年。
3、人的一生中除非核能設備像日本福島那樣,實際上直接接觸到核幅射的機率很低,比起你住在建築物使用原石建材、受感染的鋼材還要低很多。
4、認識早年在核二廠安裝核芯的兩位工程師,安裝期間他們每日核劑量都超標,體檢時被判定終身無法生育,實際上,他們結束該工作後,不但結婚,還生了優生寶寶,都是國立碩士以上學歷。這兩位工程師現都健在,已經屆臨退休的年紀。
5、台灣核能廠的建築都超過美國核設施規範許多,像核三,防止十公尺高海嘯也高於規定許多。耐震度也是,大規模地震(9級以上),可能台灣房屋都倒光了,核設施還沒被震壞。網路上有很多核能專家在說明核能各項的安全,也可上能源局官網參考。
核四花$3000億蓋好
新建築絕對比核三核二好
與其封存在那養蚊子
不如儲存放核廢料好
風中之塵 wrote:
核四花$3000億蓋...(恕刪)


核四會不會有啟封的機會不得而知,我個人是覺得最老舊,已經拆除部分組件的核一廠或許更適合。

個人深深覺得核電廠的除役是一個天大的麻煩事,尤其是反應爐、蒸氣發生器、冷卻管路等沒太多價值卻具有高強度輻射的廢棄物,全球大概沒有國家願意接受這種核電廠除役廢料。

即使立法規範之後,由於高強度核廢棄物的處理代價非常高昂,拆除過程肯定會有人謀不臧,偷偷把高強度廢料到處亂扔,到處亂埋以獲取暴利的情況發生,衍生出嚴重污染台灣這片土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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