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張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01項01款規定是否可取消罰單

這事件是在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21號114年08.28日18:09時前發生的,當時我車停在白線內依規定車輪未超過白線,而另一邊則是因為人行道太過寬敞,導致我另一車胎超過人行道約15公分左右,在不影響交通、行人通行、車輛進出的情況下還是被開罰一張「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停車」罰單,想請問各位這張罰單是否可申訴撤銷罰單呢?
關於這張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01項01款規定是否可取消罰單

關於這張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01項01款規定是否可取消罰單

關於這張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01項01款規定是否可取消罰單
你描述的狀況我整理一下:
* 地點: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21號。
* 時間:114年08月28日 18:09。
* 停車狀況:
* 車輛大部分停在白線內,依規定車輪未超過白線。
* 因人行道寬敞,其中一側車胎超過人行道約 15 公分。
* 未妨礙交通、行人通行、或車輛進出。
* 仍被警方開罰「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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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 第55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停車」 → 這是警方開罰依據。
2. 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人行道上停車」 → 只要有部分車輪壓在人行道上,就可能認定違規,與是否妨礙通行無關。

換句話說,就算你覺得「沒有影響通行」,但只要車輪壓到人行道,就客觀上成立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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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申訴?

* 申訴方向一:開單理由是否正確

* 如果單子上寫「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但事實上你是「車胎壓在人行道」而非阻礙車輛,開單理由可能與實際情況不符。
* 這點可以申訴,主張開單法條錯誤(應是56條而非55條)。

* 申訴方向二:違規是否成立

* 若你能舉證(照片、監視器畫面)證明該處人行道寬敞、不影響行人或車輛通行,或許有機會爭取撤銷。
* 但實務上,壓到人行道通常仍會被認定違規,撤銷機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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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作法
1. 蒐證:保留當時停車照片(顯示人行道寬度、無妨礙通行情形)。
2. 提出申訴:向裁決所申訴,理由是「開單法條錯誤」或「實際並未妨礙通行」。
3. 心理準備:若申訴,撤銷的成功率偏低,但有時裁決所會因「開單事由與事實不符」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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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我幫你草擬一份申訴書範本,你可以直接拿去修改使用?


這是chatGPT的回覆。你參酌。
您好,關於您收到的這張罰單,確實有申訴的空間。以下為您詳細分析法律依據、申訴理由與具體步驟。

法律依據分析
您被開罰的條款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第 5 款:
>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這裡的關鍵在於「顯有妨礙」這個不確定法律概念。警方開罰必須證明您的停車行為「明顯地」對其他人車的通行造成了實際或潛在的妨礙。

申訴成功的關鍵論點
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向來主張,證明您的停車行為並未達到「顯有妨礙」的程度:

1. 未實際妨礙通行(最核心論點):
* 事實陳述:您必須明確指出,儘管一輪壓到人行道,但該處人行道異常寬敞(例如有數公尺寬),您僅占用邊緣約15公分,其餘空間仍足夠2-3人以上並行通過,完全無礙行人通行。
* 對交通無影響:強調該路段車流順暢,您的車輛並未占用到車道(車輪未越線),也未阻擋任何路口、消防栓、公車站牌或其他需要淨空的區域。對汽車、機車的進出與通行均無任何影響。

2. 警方舉證責任:
* 在申訴時,您可以要求警方提出證據,證明您的停車「如何明顯地妨礙了他人車通行」。如果警方僅有一張照片顯示車輪壓到人行道,而無法證明實際造成了妨礙,其舉證可能不足。處罰應以「行為有妨礙事實」為前提,而非僅以「位置不當」就開罰。

3. 比例原則:
* 您可以主張,輕微的違規(輪胎壓到人行道邊緣15公分)與「在狹窄巷弄並排停車」或「擋住消防通道」等真正「顯有妨礙」的嚴重行為,在危害程度上有天壤之別。對輕微違規直接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不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

4. 參考成功案例:
* 確實有過類似案例,車主因車輛部分停上「非常寬廣」的人行道,但經申訴後,監理站或法院認為在未實際妨礙通行的情況下,不構成「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而撤銷罰單。您可以在申訴理由中提及此類情況,強調個案情形類似。

申訴具體步驟與準備文件
1. 不要先繳罰款:一旦繳費就視同承認違規,會增加申訴難度。
2. 查詢罰單資料:先到「監理服務網」或使用「監理服務App」查詢罰單的詳細資訊與違規照片。
3. 準備申訴書:
* 主旨:為就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單號:XXXXXX)提起申訴,懇請撤銷罰單事。
* 事實與理由:將上述關鍵論點清晰、有條理地寫入。附上地圖(Google Maps)標示位置,並強烈建議您親自回到現場拍攝照片或影片作為證據,證明:
* 該處人行道確實非常寬敞。
* 您的車輛當時停放的位置,以及剩餘的通行空間非常充足。
* 周邊交通狀況良好,無任何受阻礙之情事。
4. 遞交申訴管道:
* 線上申訴:到「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交通違規申訴」頁面,填寫資料並上傳您的申訴書和證據照片。
* 書面郵寄:將申訴書及證據資料郵寄到「應到案處所」(罰單上會有記載,通常是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結論與建議
綜合來看,您這張罰單有相當高的申訴成功機會。成功的核心在於您能否用強而有力的證據(現場照片、影片)說服承辦人員,證明「人行道寬敞,15公分的越線並未實際造成任何通行妨礙」。

強烈建議您:
立即回到違規地點,在類似的時間(傍晚)拍攝多張清晰的照片和一段短片,顯示人行道的寬度、車輛停放與邊線的相對位置,以及行人輕鬆通行的畫面。這些證據將是您申訴成功的關鍵。

祝您申訴順利成功!


這是deepseek的回覆。你參酌。
typetin
第一張照片,請問你車後面的黑頭車有沒被開罰單?
就上面有人講的

你這思考方向不對

罰單罰的是擋道礙車通行

你卻扯甚麼人行道去了

照片你車停的右邊是不是有車要出入被你擋到了才被舉發的吧?

看了下google地圖

你那右邊不知道是停車區還是一條小巷

地上還寫著通道

然後你擋了一半


話說如果你是第一次申訴的話

你可以試試

據說第一次申訴都會過也不知道是真的還假的
pc8801 wrote:
你那右邊是一塊機車停區
地上還寫著通道
然後你擋了一半


如果真是這樣,怎麼有臉上來討拍?
樓主後面那部車
就是來開罰單的警車
. wrote:
被開罰一張「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停車」罰單


您 少了 "人" 這個字
輪胎 壓到 人行道 ~ 就是 妨礙 "人" 通行
這個罰單 有效!

typetin
+5
葉梓楓
真5
台灣 道路 的 白線
近幾年來 陷阱很多
不是 白線 就可以停
我這邊 所處的 鄉鎮
近幾年來 警察 很愛對於 停在白線的車輛 開單
理由 就是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現在 停車 請花點小錢 停在 合法停車格 停車場 最沒有問題
typetin
+5
葉梓楓
真5
A辣愛怕跑 wrote:
近幾年來 警察 很愛對於 停在白線的車輛 開單
理由 就是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因為「白線可以停車嗎?」這件事在台灣真的不是單純一句「可以」或「不可以」就能回答的。來,我幫你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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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線到底能不能停車?

答案是:視情況而定。

以下是幾個關鍵判斷標準:
✅ 可以停車的情況
- 白線寬度為15公分:這是「路面邊界線」,通常代表可以靠右停車。
- 輪胎未跨越白線:車輛必須完全停在白線外側,不能壓線或侵入車道。
- 順向停車:車頭朝正確方向,不能逆向或斜停。
- 沒有畫停車格的白線路段:如果白線區域有劃設停車格,車輛必須停在格內,不能隨意停在白線上。

❌ 不能停車的情況
- 白線寬度只有10公分:這是「快慢車道分隔線」,停車會被視為占用慢車道,屬違規。
- 車輛跨越白線進入車道:即使是15公分白線,只要輪胎壓線或超出,就可能被認定妨礙通行。
- 斜停、逆向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會被罰600到1200元。
- 白線區域設有停車格但未停入格內:這種情況也會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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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開單的理由:「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這個理由其實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若車輛停放在「妨礙交通順暢」的地方,即使是白線,也可能被認定違規。
例如:
- 車輛壓線導致其他車輛無法順利通行
- 停車位置影響行人或機車通行
- 停在白線但造成視線死角或交通瓶頸

這些都可能構成「顯有妨礙」,警察就有權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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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白線不是萬能停車區!

- 15公分白線可以停,但要順向、緊靠路緣、不能壓線或斜停
- 10公分白線不能停,那是車道分隔線
- 有停車格就一定要停進格子裡
- 只要妨礙通行,就算在白線也可能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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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常在某條路段停車,不妨量一下白線寬度,或觀察是否有停車格。這樣就不會莫名其妙收到罰單啦。要不要我幫你分析某個具體路段的狀況?

buzzbee
A辣哥最喜歡幫人加分了!5就是加5分啦!
typetin
加分喔,前面有+才能知道是啥意思。沒+,我以為是「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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