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件是在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21號114年08.28日18:09時前發生的,當時我車停在白線內依規定車輪未超過白線,而另一邊則是因為人行道太過寬敞,導致我另一車胎超過人行道約15公分左右,在不影響交通、行人通行、車輛進出的情況下還是被開罰一張「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停車」罰單,想請問各位這張罰單是否可申訴撤銷罰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