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只能就我知道的來說明,
至於Winona那邊到底是怎麼變成這樣的?
其實我也不清楚,
所以我才想要看Winona提出證據。
簡單說啦,
整件事的起源大概就是Winona那棟罵人樓,
網址的連結也PO在下面了,
不過Winona為什麼會蓋那棟罵人樓?
其實我也不是很清楚,
我只知道Winona最早之前曾經到志玲樓過,
而當時樓裡面跟她比較熱絡還會互相道早安的是永不放棄,
後來我跟某位樓友發生不愉快,
原本也只是我跟某位樓友之間的事情而已,
但令我感到突兀的是當時永不放棄竟然跳出來指責我,
而Winona當時算是志玲樓的新人,竟然也跟著永不放棄一起站在我的對立面,
我當時也不以為意,
畢竟人家是女生,所以我當時只有反駁永不放棄而已,
然後經過一番鬥嘴之後,
我想說冷靜一下,於是我就離開幾天,
等我回到志玲樓的時候,
樓友對我都還蠻熱絡的,
可能就因為這樣讓永不放棄吃醋,
於是永不放棄就離開志玲樓,
而Winona也跟著永不放棄離開,
然後過沒多久就蓋了那棟"沒有禁忌樓(?名稱我記不太起來)"
當時那棟樓應該還蠻熱絡的,
訪客應該不少,
而樓主Winona跟永不放棄應該是聯合創始人,
畢竟是他們兩個聯袂離開志玲樓之後,去蓋了那棟新樓,。
雖然永不放棄偶而會說一些莫名其妙的話,
但大致上也是相安無事,
不知怎麼的,後來那棟樓的人氣好像越來越少,
然後接著永不放棄因為某些鳥事(真的是鳥事),惹惱了Winona,
然後樓主Winona就把永不放棄拉黑了,
後來其實我也很少去注意那棟樓,
只有偶而要登入之前,以遊客身分大略逛一下,
所以我沒什麼印象,
等到Winona蓋了那棟罵人樓,
其實我也不知道她為什麼要蓋那棟罵人樓用惡毒的言詞來罵人,
大部分都是鋼筆寫字樓的樓友,少部分是志玲樓的樓友,
也就是說這兩棟樓的樓友好像都得罪她一樣,
也因此後來才會有志玲樓為了息事寧人而搬到兩性版的事,
而過分的是,Winona看到志玲樓搬去兩性版之後,
隨後馬上在那棟罵人樓寫~~狗就該回狗窩,豬就該回豬窩....等等,
反正我不知道Winona為什麼對志玲樓以及寫字樓的樓友那麼多恨?
而且寫字樓被罵的樓友,其中有些根本就沒跟Winona說過話,
這些人蠻無辜的,
這也是我蓋這棟樓的原因,
因為根據Winona的回文來看,
她是認為自己長期一年多來受到志玲樓跟寫字樓網友的霸凌,
還有她認為寫字樓正常在聊天的樓友是在壓她的樓,
因此她才會蓋那棟罵人樓,
(我感到很莫名其妙,她把大部分人都拉黑了,寫字樓的樓友也看不到她,是要如何壓她的樓?)
所以我就想找出Winona對我們這麼多恨的原因是什麼?
她說她長期被霸凌一年多的證據在哪裡?
我所知道的大致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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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ona妳在這棟"拉 黑 人 或 不 拉 黑 人 的 理 由 ..."裝可憐的說妳自己被網路霸凌1年多。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7187407&p=4
來,
我蓋這棟樓點名妳就是要給你一個機會,讓妳提出證據,
把妳被霸凌的證據PO上來,
否則只憑妳一張嘴、沒有提出證據就胡亂指控別人霸凌妳1年多,
妳當大家是傻子嗎?
至於那些挺Winona的網友,
如果你們相信Winona說的話,
認為她被霸凌了1年多,
忍無可忍之下才蓋那棟罵人樓,
你們也可以幫她找證據來證明。
至於我的朋友或是挺我的網友,
我拜託妳們不要進來插話,
讓版面乾淨一點,
我拜託妳們了。
讓我一個人單獨 VS Winonas(加s是因為Winona以及挺她的人都可以進來回文秀證據)
這樣吧,
Winona這棟"網路之人性的虛偽善惡之murmur"樓,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7168806
總共有1064樓,扣除管妹的那則唯讀的PO文,總共有1063樓,
再扣除一些網友去該樓回文的PO文,
打個8折再取整數,
Winona總共大約有800篇PO文是在針對或辱罵我們這些人,
既然Winona說我們這群人霸凌她1年多了,
我們這群人有好幾個,
而且假如如她所說的已經霸凌她1年多了,
想必我們針對或是辱罵她的PO文應該早就汗牛充棟了,
對吧?
我也不要求Winona,可以提出同樣800篇我們這群人針對或辱罵她的PO文,
打對折,
只要400篇PO文就好,
如果Winona所言屬實,
如果我們這群人真的以PO文方式來針對她或辱罵她,並長達一年多,
總不會連400篇PO文都找不到吧。
她一個人在短短不到2個月的時間(murmur樓蓋樓時間是2025年9月12日),
就可以PO文針對辱罵我們達到800篇以上,
按照她的邏輯以及她所聲稱的我們這群人長期霸凌她1年多了,
1年多來,應該也累積至少數千篇的PO文了,
找到400篇應該不難吧。
如果Winona或是挺她的人,
可以找到400篇我們針對或是辱罵她的PO文。並把連結跟截圖PO上來,
我願意跟Winona道歉,並從此退出01,
如果Winona或是挺她的人找不到這400篇的PO文證據,
就證明了Winona在裝可憐說謊,
相對的,
如果Winona或是挺她的人找不出這400篇長期霸凌她的PO文證據,
我不會要求Winona退出01或是閒聊版,
只要Winona以後不要再造謠罵人,
不要用可憐的模樣來攪亂閒聊版的一池春水,
畢竟妳自己也曾經說過,妳只是一個獨居的老太婆,
上網為妳自己製造楚楚可憐被霸凌欺負的人設,
並蠱惑某些被精蟲衝腦的男網友,可能是妳的興趣,
我不會去干涉妳的興趣,
當然我也不會去干涉那些被精蟲衝腦的男網友的性趣。
所以如果我輸了的話,我會離開,
但妳輸了,我不會要求妳離開。
這樣可以嗎?
雖然Winona拉黑我了,
但我知道她都有在偷看,
畢竟她的分身好幾個,
而我只有一個,
所以Winona請把我解黑並出來面對,
把妳被長期霸凌1年多的證據拿出來吧,
那些挺Winona的人,
如果相信Winona的話,
如果真心挺Winona的話,
也可以幫Winona找證據,
否則就枉費Winona處心積慮的偽裝來欺騙你們的一片苦心了。


最後我要跟Winona說,
妳的那棟罵人樓都有時間點,
而妳又多次宣稱自己被壓樓,
因此只要把妳提到壓樓的時間點跟其他棟樓做比對,
很容易就可以得出妳那些不堪入目的暱稱以及辱罵的對象是誰,
我不知道是否可以依據這樣的時序以及辱罵的言詞去法院提告,
如果有人依照這些截圖證據去提告的話,
妳就必須提出反證,來說明妳罵別人壓妳樓是在罵別人,
我只想問妳,妳可以提出反證嗎?
妳那棟罵人樓的網址我PO上來,
大家可以隨時去參觀妳的言詞有多激烈,
而且這個網址也很方便我未來找證據的需求。
我勸妳最好不要再興風作浪了,
因為妳留下的證據太多了,
妳一再的說謊是讓我蓋這棟樓的原因,
妳的人設除了某些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的人會相信之外,
我想閒聊版的大部分觀眾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妳再興風作浪也只是讓妳自己難堪而已,
因為如果妳不收斂,
如果妳還繼續說謊,
如果妳還繼續興風作浪,
那我這棟樓將會成為妳難堪的夢魘

網路之人性的虛偽善惡之murm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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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提供下面這個Winona幫人取暱稱的網友ID的對照表,
大家可以用後面的樓數去比對一下那棟罵人樓,
或許你就是其中被Winona辱罵的那一個。

#後面是樓數
女主-W女 (#11)
苛女、三白眼-Vicky (#11、#14、#15、#16、#19、#20、#21、#24、#25、#26、#27、#88、#91、#146)
魯男LUGO-一花一世界 (#13、#18、#29、#227、#237)
田女-輕舞飛揚01草莓妹 (#17、#30、#48、#85、#89、#99、#101、#105、#107、#111)
老羅(羅漢腳)-qweasdzxc1234 (#22、#39、#40、#43)
登耳男-喬大叔 (#30、#111、#117、#118、#120、#126、#127、#132、#138、#176)
假男(假貨男)-還行 (#50、#187、#204、#225)
迫男-Never Give Up (#62、#84、#)
侯女-美娜米 (#78、#104、#110、#111、#、#)
老申-economic (#81、#114、#)
dino騎士(恐龍騎士)-鋼筆文青 (#、#142、#143、#144、#、#)
欠女(倩女幽魂的姥姥)-不貳過 (#134、#178、#)
大嬸婆-虎斑貓妖 (#191、)
過河拆橋-Jelly99
號霸休營-ailaug2
騙積分-過期膠水
只能在網路上看能不能吵贏人-天國一輝小寶寶 (#12)
心理女的生理男-九世魯宅 (#12)
 
                                             
                 
                                 
                                             
                                         
                                            
 
                 
                                         
                                             笑死,
 笑死, 鼓勵你盡量說
 鼓勵你盡量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