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因自己的疏忽 使顧客要送修的物品在路邊被竊 第一時間也去當地派出所報案

三聯單中也有註明此物品的型號和製號

今天在公司的分店 有同事告知 一位"可能是竊賊"的人 把我被偷的物品拿至他那送修 他把東西收下了 也留了

那人的基本資料

於是我在第一時間通知派出所 派出所要求我同事要先到他那邊做筆錄 再行處理

問題是 今天兩地雖說不上遠 但也有一段距離 走高速公路還得半小時


今天我在甲地派出所報案 東西在乙地被我同事尋獲 甲地的員警要求我同事從乙地來甲地作筆錄 是否合理??

為什麼不是員警來乙地呢??

如果今天東西在基隆不見 在屏東被找到 那在屏東尋獲東西的那個人不是很倒楣 還要從屏東跑到基隆做筆錄囉???

有找回東西算幸運的啦

用倒楣說不過去啦

而且警察本來就是這樣辦事的啊

看是那一個管區發生的事件就是由哪一個派出所承辦啊

樓主不要想太多啦

東西找回就好了

假面大頭王 wrote:
上星期因自己的疏忽 ...(恕刪)


1.今天我在甲地派出所報案 東西在乙地被我同事尋獲 甲地的員警要求我同事從乙地來甲地作筆錄 是否合理??

當然合理,因為樓主是在甲地派出所報案的

2.為什麼不是員警來乙地呢??

想的美,當然是民眾要去做筆錄,條子哪會跑來,由其是派出所穿制服的.....不過如果是刑事組的,如果分數很多,也有可能會從南部上來北部幫被害人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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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面大頭王 wrote:
今天我在甲地派出所報案 東西在乙地被我同事尋獲 甲地的員警要求我同事從乙地來甲地作筆錄 是否合理??

為什麼不是員警來乙地呢??
...(恕刪)


當然不合理

警察僅能依刑事訴訟法71條之1 通知 犯罪嫌疑人

你同事不是犯罪嫌疑人吧

請檢察官已證人的身分傳喚我 有證人旅費 我才願意出庭作證



不合理吧
但是上次不是有據屍體從基隆被帶到哪裡
又帶回基隆嗎??

忍耐一點吧 台灣警察半事不用腦子的
上次我機車不見了去警察局報案,結果我看警察電腦筆錄打太慢我就說我來打好了,結果筆錄真的叫我自己打。
真是昏倒 !!
WAXL wrote:
1.今天我在甲地派出...(恕刪)


應該不用吧!在哪尋獲就在哪結案阿!

小弟的機車之前在彰化失竊,早上發現到警察局報案

晚上接到台中某派出所電話說機車尋獲了...

就詳細作了筆錄之後,我詢問他需要到 原報案派出所結案嗎?


他很寶的指著一個宣導圖示 回答我:學弟,現在都是e化了捏

(他叫我學弟的意思...小弟服替代役的警察役...so..)


話說回來,幫我作筆錄的學長不會切換輸入法...(新注音切換到英文不會切換回來= =")
你想不想抓到竊賊呢?
如果想;那其實應是你去拜託同事由乙地到甲地來做筆錄的。

如果依你要求,員警由甲地到乙地去做筆錄
那要在什麼地方做筆錄呢?
又如果證明真實性?
光是在警局做筆錄就有很多要注意的了,
一個不小心,竊賊律師來一個筆錄無效,什麼都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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