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對夫妻結婚4年多,妻子僅讓丈夫碰過7次,婚姻關係期間,妻子不但要求分房睡,還緊鎖房門。離譜的是,更要求丈夫抵押房屋借貸,並貸款60萬買車送她後,謊稱要去念大學,實際上卻跑到高雄打工,事後又不繳貸款,讓丈夫遭到催債,最後造成丈夫身心崩潰,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南投地院審理後,法官罕見引用《禮記》禮運篇「飲食男女」,判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阿國與小美於民國109年3月結婚,後婚住在南投。但阿國向法院提告離婚,痛斥婚後4年間,他和小美僅有7次性生活,妻子在婚姻期間中,無故要求分房睡與鎖房門,家中長輩又逼著他要生小孩,無奈小美拒絕同房,因此沒辦法懷孕。
除了性生活外,阿國也控訴,婚後才發現與妻子金錢觀極端不合,除了婚後所購買房屋遭妻子要求設定抵押借款外,還要求他以老婆名義進行車輛貸款新臺幣60萬元,小美承諾會按分期繳款,兩人還另外訂定借貸契約。他在貸款過程中承受極大壓力,貸款後因妻子遲延繳款,又導致受到催款壓力,造成身心俱疲。
此外,阿國也證稱,夫妻兩人簽訂借貸契約前,就已分居,妻子宣稱要去唸南投某大學護理系,實際上卻是跑去高雄打工,他只好返回桃園市居住,阿國認為已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小美賠償60萬。
小美出庭時表示,主因是夫妻兩人性生活不協調,丈夫多次要求性行為,但因多次自己不願意及生理因素,體力不支而拒絕,因此心生恐懼,才分房睡。但若丈夫若有提前約定,她仍會答應有性行為,而且她未被要求生子。
法官審理後,感性又罕見的在判決理由中表示,性生活之頻率、次數於不同夫妻間之需求各不相同,尚難有平均之標準,惟禮記禮運篇有云:「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
法官解釋,人之生存有賴於飲食、男女,前者使一己之生命得以存活,後者一則使生命得以延續,二則亦在滿足個人一己生理及心理需求之滿足,夫妻間性生活有賴雙方協調溝通並滿足彼此需求,若不能彼此滿足,其等婚姻自是因而生有破綻。
因此法官認為,兩人婚後即分房後分居,顯見對於彼此間之夫妻感情已經十分淡薄,已無相互信賴扶持之心,維持婚姻之基礎已蕩然無存,而無共同生活之意,因此判准離婚。
個人積分:12124分
文章編號:92432055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