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停車場可以搞很多事
可以唱歌 可以拉K 可以睡覺

可以吃午餐 還可以搞捨 說說

太多啦 說不完 這警察無法管得事 該誰來管?

新北市政府今(3)日驚傳桃色事件,某局處已婚人士A男勾搭上同單位,但不同科室的女職員B女,兩人2014年因工作結識,進而越走越近決定談地下戀情,每每午休時間兩人就會前往地下室,進到車內共進午餐,飯後趁地利之便多次在車內「翻雲覆雨」,直到去年兩人感情生變,女方控訴遭到A男侵犯,一怒之下告上法院,全案才就此曝光。

據了解,A男自5、6年前起,會以「討論公事」為由邀約女方到地下室共進午餐,起初一切正常,幾次以後A男開始對其上下其手,強吻她並強迫在車內發生性行為,不堪受到委屈才決定提告;A男則表示是你情我願,提到雙方從2014年開始交往,但礙於彼此都有婚姻關係,所以只能選在午休時間,都在同棟工作的機會,前往地下室相處。
這個簡單
還處理過更複雜的

男方(已婚)以他人名義租賃一台車停放在停車場(或其他地方),把其中一副鑰匙給女方(未婚),女方駕自有車到停車場換那台租賃車再到約定地點接男方,然後去幽會。不過這因手機及定位設備流行,所以風險高,近年是不可行的。

另有兩個安全性更高階的就不說了。
停車場就是一個隱密的公共空間阿,當然能搞一堆事
大樓內有夜店、KTV....,地下停車場就是藥頭福利社
sandypan1211 wrote:

地下室




地下戀情就要在地下發生
蠻有原則的X夫Y婦
人比人 氣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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