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直系血親沒在工作,
配偶健保是在工會投保的,
請問沒工作,健保可以自己到公所投保嗎?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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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eastar wrote:
回覆好詳細啊~意思是...(恕刪)
如果有勞保,一般健保會跟著勞保,但可以分開保
沒工作,會收到國民年金繳費通知,和健保繳費通知;
在沒有依附配偶的情況下,會自動轉入公所投保。
我個人是勞保給付已經一次請領,不會收到國民年金繳費通知,
健保則是原單位退保後,未在其他單位加保時,次月會轉入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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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查了一下,依規定好像要依附配偶。
https://www.nhi.gov.tw/ch/cp-7244-12ae4-2618-1.html?preview=1
凡是在臺設有戶籍的民眾,都應該從設籍滿6個月之日起參加全民健保(目前受僱者及最近二年內曾參加過健保的民眾不受6個月的限制)。
因為全民健保有6個類別,不同的身分有不同的投保方式,隨著身分的改變,投保的方式也須隨之改變。如果目前沒有工作,或是轉換工作之間有中斷,只要持續設有戶籍都要用適當的身分接續投保,不能有保險中斷的情形。
請您依以下順位的投保身分投保(如果符合1的投保身分,就不能選擇2;如果符合2的投保身分,就不能選擇3......,以下類推):
1.如果您是公司、機構、行號的員工,即應由您的工作單位辦理投保。如果您是公司行號負責人,應該成 立投保單位,為自己、員工及眷屬投保;如您另有工作,而且是您的主要工作,也可以在工作的公司行 號或機關投保。
2.如果您屬於工會、農會或漁會的會員,那麼應由您所屬的工會、農會或漁會辦理投保。(如果同時具有 工、農會或漁會的會員,應優先在工會投保;如果同時屬於兩種以上工會,請自行擇其一投保。)
3.如果您沒有工作,但依法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時,應到您配偶或直系血親的投保單位,以眷 屬身分補辦理投保。(如果可依附成為眷屬的親屬有兩人以上,應依附親等最近的親屬投保。)
4.如果您沒有工作,也沒有依法可依附投保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時,那麼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 公所就是您的投保單位,請到該處辦理投保。
出境超過2年以上未返國,戶政單位會將戶籍遷出,則不符合投保資格,應檢附戶籍遷出證明辦理退保,於恢復戶籍登記後,重新辦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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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分居寫切結書,好像可以
參考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315428#43165761
不清楚規定有沒有改,畢竟是13年前的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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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按到下載,就貼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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