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先PO一個AI摘要.......



AI 摘要

在網路被公然辱罵,您可以準備好相關截圖證據,親自前往鄰近的警察局派出所提出刑事告訴。

一、確認是否符合提告要件
妨害名譽在法律上主要分為兩類,網路罵人通常涉及以下其中一種:

•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對方使用髒話或抽象謾罵(如人身攻擊、罵三字經)。必須符合「公然」(3人以上群組、公開貼文或公開論壇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能見聞的場所)及「特定對象」(大家看得出是在罵你)。

• 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對方透過文字、圖畫散布不實的「具體事實」來毀損您的名譽(例如造謠您私生活不檢點、涉及不法等)。

• 注意:如果是雙方一對一的私訊罵人,因不符合「公然」要件,通常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但仍可考慮民事求償。

二、提告三大步驟與注意事項
1. 完整蒐證(黃金期 6 個月)
• 期限:必須在「知道被誰罵」的 6個月內 提出刑事告訴(自知悉犯人起算)。
• 截圖:將罵人的留言、貼文完整截圖。畫面需包含網址(URL)、帳號名稱、完整留言內容、發布時間以及前後文對話,切勿只截取單一對話框以免斷章取義。

2. 前往警察局報案
• 帶著雙證件及印好的截圖證據,到鄰近的派出所(例如您所在位置附近的警局)製作筆錄,向警方表示要對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或誹謗)告訴。完成後記得索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 如果對方是匿名(只知道帳號不知真實身分),警方或檢察官後續會發文向國內平台(如 Dcard、PTT 等)調閱 IP 與註冊資料來查明身分;若是境外大型平台(如 Facebook、Instagram、Google 等),因個資與跨國隱私條例,較難調取 IP,可能增加追查難度。

3. 後續偵查與民事求償
• 警方做完筆錄後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傳喚雙方開偵查庭。
• 在偵查或審理期間,雙方若有意願可以談和解。若沒有和解,您也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後至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民事侵權時效為知道損害起 2 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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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先生19樓的截圖與前後文,
有ID,有辱罵的字眼,
其實已經涉及到公然污辱了,

我已經截圖了。

對方不想提告,
或許只是認為這是小事,
你自己要知道進退。

但如果你硬要把小事搞大,
那就怪不得別人了。

該先生不知道有沒有想過,
你公然污辱的對象是兩位女生(ID都清楚可見),


如果這兩位女生都決定拿著截圖等證據去警察局報案,
而且一個在北台灣,另一個在南台灣,

如果警方受理,
你是不是要南北跑?

當警方把案件呈上去的時候,
檢察官看完之後,
證據充分,
就會開偵查庭,

然後你就要再南北跑一次,
親自去跟檢察官說明,

檢察官聽完雙方的陳述之後,
就會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如果起訴的話,
你大概還要南北跑法院好幾趟,
因為宣判之前,

法官大概會詢問雙方有沒有意願和解,
如果雙方願意的話,
調解庭就會另外約時間,

如果雙方不合解
或是和解喬不攏的話,
到時就會依據犯罪情節來宣判,
而這個宣判只是刑事而已,

後面你還要面對民事的求償。

請問,
你是真的吃飽太閒嗎?


對你比較有利的狀況是不起訴,
但就算最後不起訴,
你還是得南北各跑2趟,
一趟警察局,
一趟是偵查庭。


換句話說,
你未來會不會面對一連串的麻煩,
取決於對方兩位女生要不要對你高抬貴手,


做人吶,
尤其是一個男人,
那麼小鼻子小眼睛的,
對方已經放過你了,
你還像潑猴罵街一樣的死纏爛打,

社會事不是你這樣處理的,

你是不是沒受過教訓?
所以想嘗嘗看?
說真的啦,
你如果太閒的話,
可以去抓蝨母相咬,

三娘教子的三位姑娘已經放過你了,
想要息事寧人了,
你卻還像一隻瘋狗一樣的死咬不放,
你覺得你有理嗎?

你如果覺得你有理,
要不要請檢察官跟法官評判一下?


另外,
我也要奉勸其他人不要搧風點火,也不要為虎作倀,
畢竟你們選擇站隊的是一個犯罪嫌疑人。

到時火會不會燒到你們身上,就不知道了?




整件事的起因,
我依照我所瞭解的部分大致說一下,

某位女生只是在留言區跟其他女生說~~把男人當成高等生物,妳會失望。


這句話,
並不是針對某個特定的男人說的,

誰知道有個自詡為高等生物的男人,
聽到這句話之後就坐不住了,

但他又提不出反駁的理由,
所以只能針對該女生的留言扯一些有的沒的,


老實說啦,
從我身為一個男人的角度來看,
女生說出的這句話,並沒有傷到我,

畢竟每個人的認知不同,
而且她說這句話的時候,
也不是針對我,

那身為高等生物的我何必自己對號入座呢?
不隨便歇斯底里,這才是一個高等生物的行為,
不是嗎?


但有個男人自己對號入座,
卻又沒辦法提出合理的邏輯來反駁,
然後只能用尷尬的ㄏㄏ來掩飾自己的無能。


但這位男生知道嗎?

當別的男生看到女生說這句話的時候都一笑置之,

而你卻煞有介事的自己對號入座的時候,
其實已經證明了你的智商比一般男人低,

一個智商低的男人能夠成為高等生物嗎?


再者,
都已經事過境遷了,
女生對你蓋樓截圖公然污辱的公審行為,
都在其他人的勸告之下,
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了。

反觀你卻還像隻瘋狗似的死咬著不放,
自己沒有理,還不饒人,

你所有行為,
其實只證明了你離高等生物還很遠,

因為很難想像會有高等生物,
為了一件本來就不是針對自己的小事,
故意挑起衝突,掀起軒然大波。


你這一連串的無理行為其實是在打臉你自己,

一個高等生物應該是具有高度理性的生物,
而不是像你這種沒事找事、歇斯底里的生物,

如果你想證明男人是高等生物的話,
就好好看看其他男人是怎麼面對那句話跟這件事的。

不要因為你自己一個人的行為,
就讓"男人不是高等生物"在你身上得到應證,

你的所作所為只是在丟你自己跟其他男人的臉,
你知道嗎?
有些話原本不太想說的,

因為我想說對方既然自認是高等生物,
應該可以經過自我辯證的程序之後,
再達到自我反省的階段。

但我可能想錯了,
對方並沒有那麼高等。

怎麼有高等生物,
會把別人待人處事的修養,
當成是向自己認錯呢?

葉問看過沒,
當初金山找去葉問家裡踢館的時候,

剛開始葉問再三推託,

這不是因為葉問不敢跟金山找打,
而是老婆大人在旁邊,

但金山找還是一味的挑釁,

直到葉問的老婆跟葉問說.....不要打壞家裡的東西,
葉問才同意跟金山找比武。

但就算同意比武了,
剛開始的時候,
葉問還是一直讓著金山找,

任憑金山找一直出招進攻,
葉問只是躲避跟防守,
卻不反擊。

直到老婆叫小孩出來跟葉問說~~媽媽說你再不還手,家裡的東西都要打壞了。

這時葉問才開始出手修理金山找。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一個道理,
千萬不要給臉不要臉。


對方願意對其他不相關的人說道歉,
有時候只是因為修養比較好,
有時候只是因為比較會體諒其他人,

就如同有時候家裡的老人,
上下車比較遲緩的時候,
車主會跟被擋道的路人說聲抱歉一樣。

做人要有同理心。


話再說回來,
也不是跟你道歉,
請問你到底在囂張什麼?



最後,
你自己之前在第一棟公審的樓,
最後結尾說這件事到這裡就好,

結果隔了幾天後,
你又重新蓋一棟樓,說對方認錯了,
?????
你有事嗎?
你不是打臉你自己嗎?

你要公審別人之前,
要不要先看看你自己是什麼德性?



當初某女蓋一棟樓,
一整棟樓都是該女公然用影射以及不堪的言詞來辱罵其他人,
而且被罵的不只一個,
是很多個,
至少有7-8個,
而且甚至連對方的父母也受到言語的攻擊。


結果你卻認為該女的這種針對性極強且涉及多人的公然污辱行為,
不算什麼,
甚至你還站隊那個女生。


但今天你卻因為一個女生,
沒有針對性而且也沒有辱罵特定人的一句留言,

你就連續針對3個女生,刻意製造衝突,
並挑釁的把對方的ID公開示眾,極具挑釁的蓋樓公審,

一前一後對照,
你這種非常明顯的雙標行為,

你真的認為你自己有理嗎?
你真的認為你自己沒錯嗎?

你們這群抱團取暖的高等生物,

有沒有想過你們自己幹的是什麼事?

標準有沒有一致?

你們說過的話,
會不會變成迴力鏢打回你們身上?


最後,
我雖然不想對號入座,

但我想說的是,
如果好人討厭我,那我才會覺得難過,

但如果是包含那位大嬸在內的所有抱團取暖的高等生物討厭我的話,
我不會介意,
甚至還會引以為榮,

因為這代表我跟你們這些雙標的生物不一樣,

而且我人生的目的,
也不是要來討你們喜歡,

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

跟我在01有過口角,看我不順眼的生物,
應該可以組好幾個籃球隊了。

但我還是活得好好的,

而且你們越看我不順眼,
就代表你們越在乎我,
越放不下我,

沒有我,你們可能就活不下去了,

所以我就好心點,
繼續讓你們討厭吧。




剛剛找到短片了,
看電影...............



兩位都吉他的話,他要分別跑兩地的警局做筆錄,
以他的工作地點來說的話,有一個地方比較近,一個比較遠,
另外他的值班時間是六、日、一、二,這裡有伏筆只能私下說,
報案時的筆錄,不管警察有沒有主動問是否需要調解,都表示需要,
這樣警察函送到地檢署後,地檢署會等調解庭先開,
這樣他又要跑兩次調解庭,照樣一個比較近,一個比較遠,
當然調解可以不參加,但是被吉拒絕調解,代表沒誠意,印象就差了,
台灣的司法是自由心證,印象差會有什麼後果,就自己想像了,
如果調解不成,這時兩地的地檢署會把責任往外推,
(確實說只有一地,因為另一地沒得推)
呈報到高檢署,移轉到被吉的案發地的地檢署,那應該就是他工作地點所屬的地檢署了,
這時反而兩位原吉要牽就他的地點了,但較遠的原吉可以選擇不出庭,
原吉比較近的那一方最好出庭,一來可以看看他的德性(這裡又有伏筆),
一來電視螢幕上顯示他的個資時,可以默記下來(這裡又又有伏筆),
幸好以他工作地點的地檢署,案量比較不大,大約一年內可以有結果。
總之,他要跑2次警詢筆錄,2次調解庭,1~2次地檢署,看有沒有併案?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有些話原本不太想說的...(恕刪)


不知道有沒有關鍵字

吃瓜群眾路過
蕉敢神經 粉大條
大哥想吃什麼瓜? 可以私訊跟我說。[笑到噴淚]
Rico_wen
剛剛知道原因啦[謝謝]
daveking wrote:
兩位都吉他的話,他要...(恕刪)

首先我想謝謝dave哥願意回文,
來補充跟糾正我在另一棟樓所提到的跟司法有關的程序問題。

你比較有經驗,

你說的會併案,
我沒想到,
這是我的疏忽。

不過我不想因為你的回文,
而給你或其他朋友帶來麻煩,

因為你可能會變成對方遷怒的對象,
尤其當對方雞仔腸鳥仔肚的時候,

所以如果你不介意的話,
我們私底下溝通就好。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首先我想謝謝dave...(恕刪)


我知道啦

那個兮兮早被我黑名單了
蕉敢神經 粉大條
OK,既然大哥已經瞭解事情的大致來龍去脈,那就好了,因為不想給大哥帶來麻煩,所以剩下的就交給小弟我了,大哥在旁邊繼續吃瓜就好。[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A_M_D
我遇到亂罵的,也都是直接黑名單阿
其實知道我個性的人,
大概都知道我不喜歡給朋友帶來麻煩。

畢竟我自己的事,我不想拖朋友下水,

所以我不願看到我的朋友,
因為我而惹上麻煩。

如果願意把我當朋友的話,
私底下或是精神上支持我就足夠了,


這在之前我針對某女蓋的樓,
我在蓋樓的第一層,
就已經說過我不希望把朋友扯進來了。


因為我不想把麻煩帶給我朋友或是那些把我當朋友的人,
所有麻煩到我這邊就好。


這其實也是我跟你們這些抱團取暖的生物之間的不同。

你們認為有越多人來你蓋的公審樓,幫你讚聲,幫你公審其他人,
你會越得意。


但我不這麼認為,

因為一個真心對待朋友的人,
會先考慮一件事...........朋友如果攙和進來,後續可能會遇到什麼麻煩?我會不會害了朋友?


因此自己的事,自己解決就好,
能夠私底下解決當然最好,
否則也要盡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這也是當初我勸那些女生當事者放下,讓樓沉了的原因。

但因為你的無理挑釁,
所以讓樓又浮起來了,
甚至你還蓋了另一棟樓來挑釁,

因此始作俑者是你,
不是別人。

所以你們這群抱團取暖的高等生物,
指責別人的時候,
不妨先看看有幾根手指頭指著你們自己?


除非真的是太過分了(就如同上次某女蓋樓公然辱罵多人的事件),
否則不用無限上綱到蓋樓公審別人,

如果還想藉著蓋樓來吸引一些是非不分、狼狽為奸的同夥來幫自己讚聲,
那就真的太幼稚了。


公道自在人心,

01閒聊版大多是出過社會的人了,

只要不是存著雙標跟偏袒之心,
誰是誰非?
誰想小題大作?
誰想無理取鬧?
誰想得寸進尺?

我想絕大多數的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還是葉問那個例子,
有時別人給你臉,
不是因為對方怕你,

而是對方的修養跟包容,
遠超過你的想像,

做人要適可而止,
千萬不要給臉不要臉。


時間也差不多了,
我該去準備晚餐了。
打這麼多,是發生什麼大事
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我只是滑壘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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