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 實體店面"沒有"7天鑑賞期OK!!!


所謂「七天鑑賞期」, 係指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的規定,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馬路上的推銷員),因為消費者無法真實觸摸到貨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有這樣規定。


請不要再把手錶拿來 然後說越帶越不喜歡 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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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在鞋店,正在考慮到底要買哪一雙鞋時
鞋店的老闆就滿親切跟我說了這件事
當時我還不清楚
就是在實體店面挑貨,而且選好付款就不能退貨,最多只能換貨
只有網購之類不能親自驗貨才有鑑賞期,才能退貨
想請教一下,這主要是因為消費者購買之前沒有看到實物,那汽車銷售呢?尤其國產車,交車當然沒話說,但是下訂單後,客戶可以主張七天的考慮期嗎?因為大多訂單是三天審閱期,那到底是三天還是七天?

當然,這個情況跟郵購不太一樣,畢竟東西都還沒到手,只是很多人會說消基會還是消保會有規定可以考慮七天,想知道這適用七天鑑賞期嗎?雖然東西都還沒到手,看的車跟訂的車也不一定同一規格,感謝。
又在請問一下,我在雅虎買了記憶體,收到後第一時間安裝不能使用,我先選擇換貨。第二次收到物品後,仍然不能使用,自己預計是顆粒的問題(先前購買的是海力士顆粒,新買的是爾必達),在想兩條記憶體同品牌同型號的心態下,選擇打給記憶體公司客服中心,客服小姐表示可以幫我找海力士顆粒的給我,如果沒了,也願意幫我把原先海力士顆粒的記憶體加上新購買的,兩條都更換成針對HP測試過的專門型號產品,不收費,我只要把原先的記憶體寄也過去。

但是,如果找不到庫存的海力士記憶體,也找不到其他可用,我又不想把原先的寄過去(這樣我電腦就沒有ram啦),選擇退貨,算一算早就超過雅虎的七天鑑賞期啦,那我就不能退貨了嗎?
目前已有越來越多廠商願意提供7天鑑賞期了

不然在家diy裝潢的工作哪來那麼多錢買來擺
應該是因為很多媒體在報導消費糾紛時,只會簡單帶過消保法的說法,卻不仔細告知消保法的詳細內容,搞得一堆人一知半解自己亂解釋一通。

上面大大問汽車的問題,有很多前提必須先釐清確定。
1.一般買車都會提供所謂試乘服務,門市也都會展示實體汽車,而下單訂購時也都必須到汽車門市辦理,所以與消保法裡面所述郵購沒有實體可看或非經約定到府推銷是完全不同的。
2.所謂下訂單這項行為並不等於已交易完畢,因此實際權利規範要看雙方在訂單上的協議。如果你事前根本沒看到車輛實體,一般是可以要求取消訂購的,但是如果都已經看到實體車輛(即使不是你訂的哪一部)甚至試乘過,就很難用審閱期的理由去要求全額退訂。
3.至於大大提到電腦記憶體的問題,原本商品有瑕疵或不適用,你在審閱期內提出更換需求廠商本就有義務要提供服務,而廠商同意提供這項更換服務之後,後續無量可換等原因其責任在廠商而不在你,就算超過鑑賞期廠商當然還是要為此負責的。但要注意,你的商品與包裝必須保留完整,否則即使廠商缺貨調不到東西給你,對於殘缺不齊或使用程度/數量超過試用範圍的,他還是可以拒絕讓你退貨的。
以前在門市打工時,有次客人帶著商品來退貨,還跟著他的小孩子,

問清楚產品沒有問題後他仍堅持說有七天鑑賞期要退,

因為之前有看過平面媒體報導過七天鑑賞期不適用於門市(還給他剪報參考),

故還是婉拒其退貨的要求,該高水準的客戶開始罵說做生意沒有良心,

他在國外時人家的商家都可以退,後來主管時再受不了還是讓他退了,

他還低頭跟旁邊的兒子教導一番:兒啊!你看吧,要堅持自己的權力,

不要跟無量的商家低頭等等...(大意雷同,非當時實際對話),

心裡除了一陣XXX之外,也對那小孩感到遺憾,大人的誤解還教壞了小孩
其實應該是說消保法沒有鑑賞期三個字

講的是特種買賣的商品或服務可以在七天之內解除買賣契約
而且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所以在法律上,只有符合特種買賣的交易方式才可以無條件退貨

但是,實體的賣場或商家也是可以自行訂定額外的退貨規定
在這些店家購買的產品,也是可以依照店家的退貨規定進行退貨
現在的賣場服務越做越好,很多都已經做到30天退貨
這是值得稱讚的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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