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當兵前被上一個老闆給很積歪的解職
所以呢~我去bsa檢舉他使用盜版軟體
然後我就去當兵了...
這件事我根本也忘了
bsa的律師也沒有再聯絡我
但是我今天接到我弟的電話
說我有一張桃園地方法院的證人傳票
請問一下這是啥?
我會被抓去關嬤?
我只記得我當時跟bsa講說
我有看到哪幾台電腦有用盜版軟體
然後據說他們就烙了一票檢察官去搜索
據說發現的東西也不多
bsa的律師本來跟我說他們會和解
阿怎麼會告起來~XD
我這樣會被關嬤?
互告的雙方都會在現場,你去了 應該會先請你具結一張 證人結文
就是拿張紙唸出聲音說 (因為法庭內會錄音 )
本人某某某 因為什麼案子 案號多少 為??事件案件作證
當據實陳述 絕無匿 飾 增 減,......如有虛假願受偽證之處罰
....................................然後簽名!
接著就是開始問你 看到的事情 就坦白的說就行了
不過回答問題 要說出清楚的 你再哪一天(幾號) 什麼時候(幾點)
跟誰(說名字) 在哪裡(確切地點) 看到什麼事情....
要詳細的交代,不能用大概 好像,大約怎樣....
如果不清楚就說不清楚,這個沒什麼知道多少說多少就是了.
然後問完之後 會有證人旅費給你,可以拿去服務台領錢 500多元起跳
當然你真的有事情 可以照上面電話跟法院請假,如 生病 或是 真的無法到場的情況 就沒關係!
個人積分:4902分
文章編號:842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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