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警察的新聞很多,看到板上也很多人熱烈討論說法當然很二極,不過這世界就是如此,有人說好就一定有人說壞我個人覺得,台灣現在是不是太過民主了?很多人為了自己的自由都犧牲了別人的自由,甚至危害到別的人權利!一副自我中心為出發點的想法,讓人看了實在頻搖頭自從違警罰法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上路後,有多少人不再怕警察?有多少人一副大不了罰個小錢不痛不癢?一直覺得台灣人似乎沒有那種修養程度來想受這樣的民主,簡單的交通規則都不遵守了!你們說說,這....還像話嗎?
違警罰法若是在復用那才是惡夢的開始之前上憲法的課程,老師就有講過若今天哪個條子看你不爽是可以直接抓你進警局蹲兩個禮拜必要時可再延長兩個禮拜以前隨隨便便就抓人進警局蹲,隨便一個理由說你像黑道憲法所保障人民的最大權力即是自由權人民的自由權在哪並不是說違警罰法全是錯的只是部分條款實在是欺人太甚
cmy0122 wrote:一直覺得台灣人似乎沒有那種修養程度來想受這樣的民主,簡單的交通規則都不遵守了!你們說說,這....還像話嗎? 那如果有些人的修養程度夠,是不是就可以不適用違警罰法還是說,要等你的自由被警察任意剝奪之後,才會知道違警罰法為什麼要被廢除
違警罰法可以依"外觀"(包含穿著或是主觀觀念),就能帶回警局...嚴重了違反了自由概念...社會秩序維護法並非爛... 而是執行率的問題...現在法規大多的問題都是在於"執行率"...政府訂了一堆理想性很高的法,但通常法律訂完後就鎖在櫃子裏...
樓主你大概沒經歷過 走在大馬路上 警察地上畫個圈圈 教你站在裡面兩個小時不能離開那種情境吧違警罰法~~~樓主 你阿他罵秀斗了違警罰法第十八條 主罰之種類如左: 一、拘留:四小時以上七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十四日。 二、罰鍰:一圓以上五十圓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一百圓。 三、罰役:二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十六小時。 四、申誡:以言詞為之。不爽 關你個14天你覺得這樣的國家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