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我的一位表弟22歲左右把自己的教科書上面的cd轉成mp3放在blog上面放了一天,並沒有做販賣的動作..放一天就砍掉了被教科書的出版社發現並告了我表弟被發了一張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局通知書上面寫著 違反著作權法 要去偵訊請問如果可以跟廠商賠錢和解還會被判刑嗎?怕會有前科?我表弟現在擔心的要命,且非常的後悔,也知道自己錯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