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我查資料爬文是不會登入的,這次真是太有趣了,才忍不住登入來聊聊。
當然本身也很少逛01,通常都是突然有熱血才會找資料。
滄者、PCDVD、01、OC都是這個帳號,PTT、巴哈也是,絕對不是任何人的分身或親友團,在01也不認識任何人,除非那個人在PTT跟我認識。
請先看完這串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712971&p=1
懶人包就引用《thinlove V2.0》的部分敘述
**********************************************
其一 pm 騷擾女會員 要個人資料!!
其二 跟某位女網友有桃色糾紛, 男方說兩情相悅, 女方說男方硬上!!
ok 這兩件事... 都在01鬧得沸沸揚揚.... 也都發生在你註冊之前...
一年多前樓主大聲嚷嚷... 要告某某 01 的鄉民毀謗....
所以蔣大把所有相關的文章鎖起來... 只丟一句... 當事人要進入司法程序...
一切等法院判決之後在議.... 用高壓的手段把一切雜音全部壓下來...
01 回到平靜.... 但是這件事情沒有結束... 只是大家選擇不去談....
樓主高聲嚷嚷要告人... 最後卻也不了了之....
本來已經平靜一年多的事了~~
這次樓主自己再把這件事情拿出來消費.. 硬是把大家又拉回了一年前的糾紛....
好啦.... 演變成今天這個局面....
************************************************
劇情繼續發展:
接著就有上面那篇文章,有人爆料那段對話記錄,到這裡都普通,
另人吃驚的有兩點,第一點,那位先生居然真的是貓先生(或麥先生),就是有點怪叔叔的26歲碩士...
第二點,就是當時被轉來這裡的主人,現在出現啦:
http://tw.myblog.yahoo.com/jw!UjlYvXmcGAPx0JZDguBp
這是某人部落格,也是原作者出處
http://tw.myblog.yahoo.com/jw!UjlYvXmcGAPx0JZDguBp/article?mid=37&prev=-1&next=29
這是原文
小弟對那個『我』,也就是部落格所有人,算超級知己,現在連帳號密碼都有了,
當初就我的了解,他只是玩新電腦好開心,無聊上網晃晃而已,三分鐘熱度,玩膩了就忘了,大概幾星期或幾個月突然想到才會登入看有沒有什麼信這樣。(部落格開半個月就不玩了,夠三分鐘熱度吧...另外也玩了交友、知識+、生活+、聊天室,以及其他家族啦、什麼國小的一堆...後來嫌難玩,我就推薦PTT小遊戲板,遊戲多到玩不完,也不用擔心三分鐘熱度這樣)
我看完對話記錄只有兩個心得:一廂情願、惱羞成怒。其他說真的沒什麼,亂槍打鳥追女生積極過頭而已,講難聽點只是方法笨而已,讓女生討厭真的是自掘墳墓,畢竟透過女生才能認識更多女生呀...離題了XD
不過沒想到居然這麼巧又在01看到...
以下真相:
1.一年前的事情都是真的,7月R某留言詢問能否轉載的留言還在,只是有個半年沒登入過的傢伙一直沒回應R某 XD
然後R某就交給S某貼過來了
2.某個吃飽撐著的小鬼當初新電腦玩上癮,跟很多人交換聯絡資料,當然親友勸告有聽進去,都沒給過電話,通常敲來敲去,下線之後就都忘了誰是誰了,當天...根據當事者的印象,是第二次敲他,但已經忘了誰是誰~才會有剛開始那段,所以,真的完全是陌生人...鄉民們就不必再說『大家都不是當事人,不瞭解當時狀況』了
3.現在當事人對當時狀況一樣不了解,因為早忘光了,除了很討厭的感覺之外,沒有留下什麼印象了,或許要他再多想想可以回憶起些什麼吧XD
4.他的其他對話記錄,在我替電腦重灌之後都消失了
5.照片我刪掉了
這篇沒什麼重點,一個當事人不玩01,另一個退出01兩個月了,只是難得碰到有趣的事情,上來閒聊一下,
感嘆一下世界真小~!
最後補充一下:當事人遲遲不告01跟鄉民,是因為告不了...警察局就打槍了吧
告01就不必說了,01唯一的義務就是當有司法案件產生時,提供資料給檢調。
至於告鄉民恐嚇,成立要件可不只「心生畏懼」,還要恐嚇者,須以「不法」之惡害通知於人使人心生畏怖,及恐嚇內容須以加害身體、生命、自由、名譽、財產為限。警告小心上法院本來就是被害人的權利,能構成恐嚇罪才有鬼,恐懼「未來將可能發生的惡害」,上法院公平裁決算惡害嗎?
至於公然污辱罪,簡單講就是罵人,且在公共場合,罵狗那個算,但是看雙方互有罵到,最後應該是互告互撤告吧
誹謗罪呢?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所以誹謗是有可能告得成,但R某也有在避,沒有確切的事情他也不敢講出來,所以很難告。再來這事情雖屬私德,但以提醒警戒角度則與公共利益有關...
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ganbaday wrote:
先聲明,我查資料爬文是不會登入的,這次真是太有趣了,才忍不住登入來聊聊。
當然本身也很少逛01,通常都是突然有熱血才會找資料。
滄者、PCDVD、01、OC都是這個帳號,PTT、巴哈也是,絕對不是任何人的分身或親友團,在01也不認識任何人,除非那個人在PTT跟我認識。
請先看完這串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712971&p=1
懶人包就引用《thinlove V2.0》的部分敘述
**********************************************
其一 pm 騷擾女會員 要個人資料!!
其二 跟某位女網友有桃色糾紛, 男方說兩情相悅, 女方說男方硬上!!
ok 這兩件事... 都在01鬧得沸沸揚揚.... 也都發生在你註冊之前...
一年多前樓主大聲嚷嚷... 要告某某 01 的鄉民毀謗....
所以蔣大把所有相關的文章鎖起來... 只丟一句... 當事人要進入司法程序...
一切等法院判決之後在議.... 用高壓的手段把一切雜音全部壓下來...
01 回到平靜.... 但是這件事情沒有結束... 只是大家選擇不去談....
樓主高聲嚷嚷要告人... 最後卻也不了了之....
本來已經平靜一年多的事了~~
這次樓主自己再把這件事情拿出來消費.. 硬是把大家又拉回了一年前的糾紛....
好啦.... 演變成今天這個局面....
************************************************
劇情繼續發展:
接著就有上面那篇文章,有人爆料那段對話記錄,到這裡都普通,
另人吃驚的有兩點,第一點,那位先生居然真的是貓先生(或麥先生),就是有點怪叔叔的26歲碩士...
第二點,就是當時被轉來這裡的主人,現在出現啦:
http://tw.myblog.yahoo.com/jw!UjlYvXmcGAPx0JZDguBp
這是某人部落格,也是原作者出處
http://tw.myblog.yahoo.com/jw!UjlYvXmcGAPx0JZDguBp/article?mid=37&prev=-1&next=29
這是原文
小弟對那個『我』,也就是部落格所有人,算超級知己,現在連帳號密碼都有了,
當初就我的了解,他只是玩新電腦好開心,無聊上網晃晃而已,三分鐘熱度,玩膩了就忘了,大概幾星期或幾個月突然想到才會登入看有沒有什麼信這樣。(部落格開半個月就不玩了,夠三分鐘熱度吧...另外也玩了交友、知識+、生活+、聊天室,以及其他家族啦、什麼國小的一堆...後來嫌難玩,我就推薦PTT小遊戲板,遊戲多到玩不完,也不用擔心三分鐘熱度這樣)
我看完對話記錄只有兩個心得:一廂情願、惱羞成怒。其他說真的沒什麼,亂槍打鳥追女生積極過頭而已,講難聽點只是方法笨而已,讓女生討厭真的是自掘墳墓,畢竟透過女生才能認識更多女生呀...離題了XD
不過沒想到居然這麼巧又在01看到...
以下真相:
1.一年前的事情都是真的,7月R某留言詢問能否轉載的留言還在,只是有個半年沒登入過的傢伙一直沒回應R某 XD
然後R某就交給S某貼過來了
2.某個吃飽撐著的小鬼當初新電腦玩上癮,跟很多人交換聯絡資料,當然親友勸告有聽進去,都沒給過電話,通常敲來敲去,下線之後就都忘了誰是誰了,當天...根據當事者的印象,是第二次敲他,但已經忘了誰是誰~才會有剛開始那段,所以,真的完全是陌生人...鄉民們就不必再說『大家都不是當事人,不瞭解當時狀況』了
3.現在當事人對當時狀況一樣不了解,因為早忘光了,除了很討厭的感覺之外,沒有留下什麼印象了,或許要他再多想想可以回憶起些什麼吧XD
4.他的其他對話記錄,在我替電腦重灌之後都消失了
5.照片我刪掉了
這篇沒什麼重點,一個當事人不玩01,另一個退出01兩個月了,只是難得碰到有趣的事情,上來閒聊一下,
感嘆一下世界真小~!
最後補充一下:當事人遲遲不告01跟鄉民,是因為告不了...警察局就打槍了吧
告01就不必說了,01唯一的義務就是當有司法案件產生時,提供資料給檢調。
至於告鄉民恐嚇,成立要件可不只「心生畏懼」,還要恐嚇者,須以「不法」之惡害通知於人使人心生畏怖,及恐嚇內容須以加害身體、生命、自由、名譽、財產為限。警告小心上法院本來就是被害人的權利,能構成恐嚇罪才有鬼,恐懼「未來將可能發生的惡害」,上法院公平裁決算惡害嗎?
至於公然污辱罪,簡單講就是罵人,且在公共場合,罵狗那個算,但是看雙方互有罵到,最後應該是互告互撤告吧
誹謗罪呢?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所以誹謗是有可能告得成,但R某也有在避,沒有確切的事情他也不敢講出來,所以很難告。再來這事情雖屬私德,但以提醒警戒角度則與公共利益有關...
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吵的沸沸揚揚,
雖然後面冷掉了就沒有人注意
但是網路世界就是
凡走過必留痕跡。
大家發言小心
廣瀨康一 wrote:
現在又拿出來講,還附...(恕刪)
1.沒錯~~正是當事人呀XD
2.因為之前都沒機會發言,註冊時只為了蒐尋還是做什麼忘了,看開箱文連登入都沒:P
3.滄者、PCDVD、01、OC都是這個帳號,而且都是唯一一個,我只有BBS有小ID~
ATON259 wrote:
我今天很閒
我...(恕刪)
4.我的IP,去PTT^Q我就知道了...開學以來都沒變過:P
另外你是那幾個討論串唯一還活著的ID說 XD 其實你可以告某R公然污辱,因為他把整個ID打出來了~
AGIMINI wrote:
哇~~~
又要鞭屍哪...(恕刪)
5.不是鞭屍啦,今天收到訊息之前已經一年沒登入01了吧,中間有看文也都是google找測試文/開箱文而已:P。現在才看到也滿可惜的,早點看到就可以湊熱鬧了

節省技安必 wrote:
吵的沸沸揚揚...(恕刪)
6.可見世界真小呀~~XD
其實這八卦也不怎麼大,比起牆間飯前板主、么五八之類,不過接近新聞核心還是第一次呢~ 媽~我在這~~

不過現在雙方人馬都消失了,難得有機會成為關鍵人物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