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
1、常會: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2、臨時會: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開臨時會:一、總統之咨請。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依據上述規定,立法現現在應該是呈現休會的狀態啊!照往例,不是出國考察的,就是在家陪老婆、孩子,休會期間是我覺得終於可以不用看到電視上那些不知所云的立院記者會,想說可以圖個耳根清靜;結果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豪門家暴案,媒體馬拉松式的報導,已經不輸當時倪xx的情況了,正當連我周遭的朋友都對這件事情完全不感興趣(反正各說各話,羅生門上演中)之時,不久前跟自己老婆鬧離婚的立委邱x,卻在這時跳出來發表自己的感想,我和朋友在外面吃午飯時,看到店家的電視播出這名立委的採訪內容,我們只能以傻眼來形容,整件事情我只希望快快落幕,不要每天的頭條都是這一項了,竟然還有一個在我看來是完全的局外人在攪局,我只能說他搶鏡頭搶太兇了吧!真想對他說他自己的婚姻也沒有經營的多成功,沒資格也沒身分來做評論!如果他能通過第四台只收我想看的頻道費用,我反而會比較感謝他!因為除了無線三台、探索、動物星球、國家地理頻道、HBO之類的電影台;其他的諸如:有線新聞、購物頻道之類的我一概不看,算下來不看的頻道比例比看的還多,可是我仍然要負全頻道的費用,哎.....立委何時才能爭氣點,通過一些真正有利於民眾的法案吧!
PS:今天在某汽車雜誌上看到,日本已經將多項攸關人身安全的裝置立法規定要裝設在車內,安全氣囊是其中一項,可是國內法規對這些安全裝置卻沒有設限,完全憑車廠自由認定,車廠想裝再裝,反正買車的人只看有沒有電動皮椅、音響之類的配備;這點我感觸很深,今年購車時幾乎看過國內的休/轎旅車,當中有一家大廠的新款轎旅車副駕駛座沒有安全氣囊,我當時就問業務,CR-V(我後來買這台)上有兩個Airbag,可是你們的卻只在正駕駛座上才有,為什麼不多做一個呢?至少安全性會比較高(因為買車預算不高,不敢要求國產車連側邊氣囊都有),業務說,反正又不太用的到,雖然我們少了一個安全氣囊,可是我們多了很多.....以下自己想像吧!我覺得台灣的用車觀念還是停留在配備至上,開出去不能太寒酸,可是都沒有考慮到,萬一出了狀況,救你的反而是這些在車子啟動時默默保護駕駛人的安全裝置啊!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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