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車禍, 希望各位能給我一點意見?



就在這星期三晚上 , 晚上大約11點
剛跟朋友吃完飯,一路順順開回家
時速大約40~50km/h,一部小50cc突然從對向車道穿越雙黃線到我車子的前方
煞不住就撞上對方的尾巴 , 對方雙載....一對40~50歲的夫妻
其中男方有喝酒, 絕對超過酒測值

當下先報警,車子.機車的相對位置都不動
先將對方傷者扶至一旁觀察傷勢跟狀況
但忘了觀察一項.....騎機車到底是男方還是女方?..!
也就是對方是否酒醉騎車?

之後警察來到, 男方因為酒醉, 根本不能交待現場狀況
所以我跟女方一起跟警察交待現場狀況
警員也忘了要先酒測?

心裡的想法是...刑事責任大概我輸面多, 因為後面撞前面
但是我順向,他則穿越雙黃線....且我無法證明當下是否為男方騎乘機車

民事方面, 我開車大多心裡驚嚇收收驚就好,車子板金+烤漆
但對方輕則皮肉傷, 重則腦振燙.腦出血...這也是我擔心的事,過失致死!
道義上我得負多數的責任

附近剛好有加油站,我也看了附近監視器角度,大多照不到肇事現場
也問了加油站服務員, 都沒注意到騎機車到底是男方還是女方?

其中也疏忽了一項....當下應該跟警員講說:我要求酒測

之後, 我跟對方其實也都有意願想私下了結, 也跟警員表明這樣的立場
警員也給 我及對方簽了一張"交通事故XX書" -->這我也疏忽了,沒看清楚到底是什麼,有版友知道這是什麼嗎?
但我當下有問警員說: 這算筆錄嗎? 警員回答說: 這不算, 這只是紀錄說這邊 誰跟誰發生一個交通事故....

但對方也是看都不看隨手就簽了....
不過事由內容大概2~3行吧, 其中就大概是雙方的名字.身份證字號..沒有紀錄地址...
也就只有一張,並沒有3聯式

但警員也表示...你們願意私下和解,我這邊就這樣了結,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之後,跟對方討論了一下, 對方也同意私下和解---> 但都是口頭上
就給對方一些X k..當作一點醫藥費....

隔天下午我也打電話跟對方問候一下,身體有無大礙?
對方也說等下會去醫院檢查一下,有什麼問題會聯絡我...

身邊的一個好友也覺得我處境很危險,因為對方要是以身體受傷.重創..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要脅我給付一些相關費用及醫藥費

朋友也跟我講:去跟對方要求寫"和解書", 但要有心理準備得拿一點"誠意"
但另一個朋友也講: 只要我堅持對方酒醉騎車....還是有一點轉圜的空間!

一直到現在...心裡還是很害怕
自己車子大概得修8k~10k不等....板金+烤漆...

不知各位版上的朋友,能給我點什麼意見嗎?

現在心裡還有一些疑問?
1."交通事故XX書" 這能算筆錄嗎? 事後上法庭或調解能代表什麼嗎?
2.要是不算筆錄,對方能以身體受傷.重創..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要脅我給付一些相關費用及醫藥費嗎?

文章關鍵字
或許還來得及驗血?
檢驗酒精濃度

醫院或許有檢驗報告?
我是誰? 鼻孔癢!
你瘋了...怎麼變你要負責
穿越雙黃線就已違規了,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他還酒醉騎車這可是要被罰不少$,被撞也活該

你是否有保險?有的話叫保險公司人來處理就好!
和我前的狀況類似,對方超速+違規,最後判肇事責任我3對方7。
除非有把握0%無肇責(就算只有1%都不行),若合解談不攏,只要對方有受傷,
又採取刑事逼民事上法院的話,判下來過失傷害跑不掉(可易科罰金,但會有前科)。

雖然有保險的話,民事若判下來該賠多少保險公司都會賠,但刑事責任就要自己承擔。

所以金額不大的話,吃點虧賠錢了事好了,沒當過被告的人絕對無法體會站在法庭上的那種心情…
之前也是開車跟機車擦撞
對方 "犁田" 及頭暈, 叫救護車 送到 長庚醫院檢查, 無外傷 有做腦部MRI,
急診醫師覺得不用留院觀察 可出院
對方自行至小型醫院住院, 一個月之後確定是 背部淤血 "黑青", 無頭部傷害,
當時處理 警察 認為有 受傷 有做筆錄
鑑定後是 雙方均 有部份責任 都吊扣駕照幾個月
保險公司 用 意外險 或 第三責任 加上 我方賠償修機車費 精神賠償
對方沒賠償我方修車費

你的情形, 雙方均有部份責任
沒筆錄保險可能沒法出險, 好處是不用計 違規點數 或 吊扣駕照
對方就算酒駕 也只是 罰款 吊駕照, 不會增加事故責任
一般情形 機車駕駛很少賠償汽車修車費

根本不用賠

自己立場要站穩

遇事不要慌張

對方也不見得懂什麼

帶錄音筆去對方那裡問說我的車子你要怎麼賠償

並問對方是怎麼騎的怎麼從對向車道衝過來

是不是喝很多酒

然後看他怎麼回答

如果對方堅持他沒有錯

那麼就告知要送鑑定並請警員作證有聞到明顯的酒味



得失請對方自己去衡量

如果他們覺得有勝算要送裁定那也不反對

反正對錯已經大略知道

還有去附近看看是不是有喝酒的地方

只能說大大的處理方式有錯誤了 ~~
因為有人受傷,所以即使要私下和解也需要警察開立報案三聯單的,
這樣子保險公司才會給付。
再說,該員警也真是不負責任,
請問該員警該做的都有做嗎?車禍現場位置圖、酒測(沒做) ....
Nikon D800+罐頭s; Apples
樓主也有提到
其實最難的是證明到底對方是誰駕駛

能證明出來會更有幫助
我是誰? 鼻孔癢!
西屯路???
這案件陷入羅生門了,
事發當時該做的都沒做,
黃金時間過去想把事件還原可能只有找久利生公平才有辦法了,
現在只能看樓主怎麼跟對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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