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這個狀況下的法律問題

如果跟人家發生停車糾紛,
對方帶人過來嗆聲,
剛好家裡有朋友助陣,
雙方大亂鬥。
結束後對方受傷較重,
為防對方上法院惡人先告狀,
我方上法院提告是否站得住腳?
要提出什麼告訴?

如果3(對方)打1(我方),
對方空手但我方有拿機絲頭,
對方受傷較重,
為防對方上法院惡人先告狀,
我方上法院提告是否站得住腳?
要提出什麼告訴?
可以證明是對方先來打你們的嗎

如果可以會對你們比較有利吧

他們這樣也算擅闖民宅吧
說:
是自衛傷人,出手前有說再打我我就要自衛喔。

對方還是出手,逼不得已只好出手自衛。

直到對方不攻擊後,就停手,絕對沒有追打。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以你舉的前例,很明顯超出正當防衛了。
大概就雙方一起告對方傷害罪,
然後一起上法院和解或一起被判刑~

後例則是對方告你傷害,
然後法官看你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要件囉,
也很有可能構成防衛過當~
就是說
雖然事端是對方挑起的
但是法律是在判事後的結果
大家在這上面作程度上的拿捏

我想了解如果別人上門來找麻煩
可不可以全力反撲

看來是大家一起吃不完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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