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公司私下以認股為名和員工私募資金?可是公司根本沒有上市上櫃???至少沒有申請通過
而且還設下種種限制
像是說為了防止員工私下炒作
只給員工股條之類的 就是拿不到股票 給你個購買證明之類的
以及基層員工薪水已經低個要命 還搞吹他們認股
說可以用公司名義來辦理員工貸款 利息非常低 然後要求員工每個人認股
還每股20元喔 不是10元???
然後當初說啥萬一員工離職 老闆得買回
結果後來有員工離職了 就說啥得買回的意思 就是老闆可以買 可不買 老闆就不認帳就是了
變成當初有認股的員工 平均做白工半年以上
到最近 公司轉型了 不做了 一堆人被放無薪價 扣薪15% 裁並且調單位
讓一堆員工離職
這樣員工有辦法告公司說 公司私募資金嗎?????
yang643 wrote:
請問如果公司私下以認...(恕刪)
就小弟的認知(所以錯了還請大家不吝糾正)
1.公司不用上市上櫃就可以募集資金,只是一般都會直接印股票給認募的人...正常做法會是向員工募集之後,再去請會計師驗資,然後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登記股東增了這堆員工),所以正規來說,現在沒有在發股條這種東東了...
2.如果他給你一個購買證明,上面有公司及董事長的印鑑證明,那就看裡面寫的內容是如何,這部份要看內容並請律師來判斷
3.老闆"說"離職時,老闆"得"是一聲還是三聲.....二者差異很大....如果是一聲,不好意思,他可以買也可以不買,如果是三聲,那他就必須買回,但這都需看有沒有白紙黑字....
而總的來說,私募資金並不違法,而是他募集的方式及結果是否涉及詐欺...這部份可能要問律師或可以去投資人保護協會問.
以上供為參考
所謂有價證券,於同法$6規定:本法所稱有價證券,指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及前項各種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憑證或表明其權利之證書,視為有價證券。
違反的話,依證券交易法$175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80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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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張是有價證券之私募的話,
依證券交易法$43之6規定,僅能售予金管會所規定一定條件之特定人,且自然人之應募人不得超過35人,並應於價款繳納完成日起15日內申報金管會備查。
違反募集規定者,依$175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事後申報備查規定者,依$178條,處24萬到180萬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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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員工認股權,這是權利並不是義務,你可以選擇不買,
如果沒硬性規定每人須認購多少,應該不夠成違法。
小弟以前曾經待過的公司也是如此,公司剛草創,就有未來願景藍圖計畫,
預計XX年XX月將要興櫃,預計XX年XX月將要上市,
目前公司需要員工認股,一股10元... (因為要擴廠,因為要擴充設備產能...)
結果認了股,股票發放動作慢的要死,還一次發一張(1000股),
慘的是!! 發了紙本股票,卻不能交易買賣,因為還沒興櫃,拿在手上的紙本股票,簡直是壁紙!!
雖然小弟已經毅然離職,卻因為手上還持有該公司未興櫃紙本股票,不知道該笑還是哭??
前幾個月,甚至還收到代理操作銀行寄發的股東股利通知書,怪怪!! 竟然還有股利可收?? 哈哈哈~~~
理由: 去年的股票盈餘分配...
我心裡的OS: 看的到不見得吃的到...
caibarry wrote:
至於員工認股權,這是權利並不是義務,你可以選擇不買,
如果沒硬性規定每人須認購多少,應該不夠成違法。...(恕刪)
首先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雖然我自己本身沒有買
其實我也是差點就買了
當初還講的多好聽 說我雖然年資未滿一年 但因為工作表現很好 叫我去認股
可是當我知道認股是要我們去貸款認股 因為當時小弟我才剛畢業而已 那來的1-20萬去認股啊
我整個心都涼了一半 因為公司對員工有點苛刻 薪水給到最低 升職兩等 居然換來的是加薪幾百元吧元吧
是月薪加上幾百元而已
只是可憐那些線上員工 薪水少到爆 已經是薪水被剝削了 還被唬爛辦貸款認股 換來的是減薪 因為要每個月要去付利息 等於是每個月薪水被扣掉那些利息
以及我離職後 也覺得很不合理 這樣辦貸款去認股 不就等於是我幫老闆和銀行借錢發我薪水 我還要付利息耶
而看板上各位大大的回覆 我想那些底層員工大概也是投訴無望了 因為那間公司到現在也還在啊
根本也沒換跑道
我說的公司不在南部喔 而是在汐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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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只能說天理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