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大陸親戚
他想在香港註冊一家公司
然後再回大陸註冊子公司
說這樣公司比較沒那麼多限制
他出資 ,希望由我代持股
以我的名義身分來註冊
他會跟我簽一份協議書
協議書會在香港的律師事務所公證
寫明公司一切營利虧損都由他負責
這樣我真的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嗎
有點怕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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