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看新聞有點嚇到
很多保養品都因為廣告不實被罰錢...
我自己之前是有在用一款睫毛生長液(一直長不長哈哈哈)
用一個多月事沒什麼感覺啦

但是看到新聞說台灣有很多都廣告不實
是想說這種有被裁罰的案例我們是不是只能摸摸鼻子...??
(畢竟也用了感覺不能退??)


早上是滑臉書看到的
網路是有搜尋到這個報導:
七大不實廣告罰不怕
(違反板規的話我在移除對不起,因為看討論版規也不太能整篇複製過來)
(但裡面有整理一些品牌有被廣告不實罰款過的牌子可參考)

補個我自己愛用的精華液品牌
IT's skin的精華
一罐便宜 自己用縮毛孔那款還滿有感的~~
那有人可以救救我的睫毛嗎哈哈哈
當然不能退貨囉!廣告的作用就是美化,就像塗了一層厚厚的化妝品
讓你看不清事實
讓專業的來

廣告所賣之物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民法第354條;如認為該商品未達業者宣稱的效果,是屬民法上之瑕疵,

可向業者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退貨)

,雖已過商品退貨期,仍可依民法規定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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