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育有2名3歲以下幼兒(非雙包胎)
同一人可以用老大名義申請留職停薪申請育兒津貼6個月後,再用老二的名義申請留職停薪6個月嗎?
原因是想請1年假同時照顧老大老二,只是補助只有6個月,6個月後沒收入負擔會重一些。(復職沒問題)
想到如果可以分別請6個月,這1年都能有補助津貼收入支應~
謝謝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規定,是指"每一子女"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再補充一下
※同一位子女,媽媽可請育嬰津貼半年、爸爸也可請育嬰津貼半年,所以合計一年
※不同位子女,媽媽自己就可以依不同子女為條件各申請半年,以版主問題來應是符合這一狀況。
育嬰津貼申請的表格中會要填寫孩子的資料,你可以先用老大來請半年,再用老二請半年。
建議~跟公司先用老大來申請,等半年後(留停快到期前),再跟公司說要用老二再請半年,公司是不能拒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