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cerep wrote:讓這個小女嬰要飽受"一輩子不平等的待遇及異樣的眼光看待"~~還有父母及小孩往後心靈上的受創~~ "一輩子不平等的待遇及異樣的眼光看待"殘障的人要接受這種待遇錯的人不是醫生,是整個社會病態的價值觀
對我來說 一個看診三十幾年的醫生發生這種重大失誤我是無法接受 今天不是小缺陷 而是少了二隻手臂一條腿 今天也不是說他是個無良的醫生 在怎麼樣考試考不好在怎麼大意也太誇張 我只能說不知道在看診時他是怎樣的心態 當然也是有很多勵志的故事出現 但我覺得這些例子少之又少 姑且不論她長大會如何 但做父母何嘗不是希望給小孩一個健全的身體 説有缺陷難道就不能給他活的人 有想過他長大之後會面對的一切嗎?同學可以寫字他不行 同學可以正常走路他也不行 做父母的多心酸 不管今日科技有多發達 在父母的心中對他永遠都是一種愧疚 一種痛
apistogramma wrote:亂比喻一通香蕉船是“...(恕刪) 請弄清楚產檢的目的是什麼, 若是畸胎, 醫院沒有能力發現, 那麼產檢是去做心酸的嗎???又不是要求產檢是要醫院保證生出林志玲這種美女來, 祇是希望出世的孩子能健康這個最基本的願望而已, 這樣的要求很過分嗎???要不然醫院在門口貼出告示: 本醫院超音波及產檢沒有能力檢出嬰兒是否肢體缺損.如此醫院還有人上門才有鬼!!!(果然, 新聞畫面中此醫院空空盪盪的)這跟免費與自費有啥關係???
我可不可以問一下,合法的墮胎是幾個月內?還有當可以看到BABY的手腳時,差不多是幾個月...因為我還沒懷孕過所以不知道。但我好奇,如果發現BABY有缺陷時已經過了墮胎合法的期限,是打掉還是.....我不太懂這個...
在比喻哪國的丫....我付錢玩香蕉船..出事了!業者不負責,那請問誰要負責?怪自己手賤不該花錢去玩香蕉船?還是應該死好!基本,醫師的疏失是很明白擺在眼前的....不論自費或免費!都照不出來小女孩的缺陷!8次!........這醫師可以準備包一包回去了吧....難不成還要怪父母不該給這位醫師看嗎?suallen wrote:玩香蕉船免費提供你救生衣, 若因救生衣無法發揮效用而出事, 那麼業者要負責嗎???
不好意思我沒有錯,我只是以我的經驗說的,至於是不是每間診所都如你所說的後期都會照,老實說我沒去過別家我不知道,我只去過台大跟一般診所(一間)而已,就我接觸到就是這樣archos wrote:你錯了~不用高層次一般醫師都會照得很仔細~~後期還會看每次手腳長多少公分~幾隻手指頭~...這個醫生真的是混蛋一個
看了都會讓我這男人掉眼淚.這小孩也算是菩薩化身,用身教告訴各位將成為媽媽的女士們在做產檢時提醒醫生看清楚.醫生的疏失就交給相關當事人及法律處理.接下來我們要做的是教育身旁的親友及小孩們,看到了不要覺得很奇怪或投以異樣眼光,我們也不是完美的.他們若需要你幫忙,不見得會用嘴巴告訴你,但是眼神或一舉一動都會透露他/她需要你的幫忙,千萬不要吝嗇.共勉之~
小孩除了少了三肢,其他不是都健康嗎?? 基本上小孩要看出這身體生長發育的狀況大概是二十週左右,假設當初醫生看出少三肢,父母是希望把小孩拿掉嗎??醫生確有疏失,但網路上和新聞的討論感覺好像醫生要是當初有看到缺三肢,小朋友今天出生就不會缺三肢?? 今天要是醫生當初有看清楚,小孩一樣是缺三肢。這小孩的命運就只有兩種,(1) 被拿掉(父母把她殺了),(2) 缺三肢,一樣可以快樂但辛苦的長大。如果是你是父母,你要選擇哪一個?? 如果是我,我會很難抉擇,因為小孩是健康的(除了缺肢),且當下小孩已經成形,怎麼下決定把小孩給拿掉。沒人希望小孩發生問題。其實大家要討論的是,台灣產檢超音波照的會不會太浮濫??有必要照八次嗎??我老婆在美國生過兩次小孩,懷孕整個過程正常只有照過兩次(但老大胎位不正,老二因為要羊膜穿刺所以各照三次)。第一次確定小孩有成功受孕在子宮裡,有發育。第二次是在二十週(因為這時候小朋友該長的都會長出來,所以最精準),花了三四十分鐘,由超音波技師,把小孩全身上下都照過,確定該有的都有,沒有異常。 就這樣兩次。 當時因為第一次懷孕也是覺得美國醫生怎麼這麼隨便。也是問醫生,醫生說二十週,小孩已經發育完成,你小孩正常,該長得都會長出來,接下來二十週,她也會繼續長,不會突然不長,或者長出來的東西突然不見,所以只要二十週,確定小朋友外觀正常,你的小孩基本上就會正常發育,所以照一次詳細的超音波即可,剩下的靠觸診即可。我們是覺得醫生講的很有道理,也可以接受。因為說實在的,拿小孩最好是在二十週以前,超過二十週都不是太好。但上帝捉弄人就是這樣,很多發育的異常,都是要在二十週之後才有辦法精準檢測出來。我是覺得二十週一次完整詳細檢查(身體發育,羊膜,抽血....),如果小孩都沒有異常,剩下的就交給上天去決定了。(因為任何檢查都是給你一個可能性%,醫生和技師不可能給你100%的答案,所以當你知道你小孩70%有唐氏症,你怎麼辦??你要拿小孩嗎?但有可能30%是正常呀,這樣你不就親手殺了你的小孩??)
魅影天使 wrote:我可不可以問一下,合法的墮胎是幾個月內?還有當可以看到BABY的手腳時,差不多是幾個月...因為我還沒懷孕過所以不知道。但我好奇,如果發現BABY有缺陷時已經過了墮胎合法的期限,是打掉還是.....我不太懂這個...(恕刪) 台灣不是很清楚。但一般來說二十週以前你是可以決定要拿小孩,不需要原因。但超過二十週,只要醫生證明小孩有異狀,你都可以決定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