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一生 wrote:嗯~同一間那名店員把...(恕刪) 誹謗成立要件系指謫不實之謠言足以損害他人之社會地位且與公益無關。你所陳述倘係事實(有證據支持),且與公益有關係(賣場為公眾可購物之場所,且該物品任何人都有機會買之)那就不觸犯誹謗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