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不打笑臉人....

這樣你還不懂嗎??

聰明一點, 日子就會好過一點.
RMAN wrote:


可笑,因為溝通所...(恕刪)

恩 沒見過 看得少
卻以為大家都會照自己邏輯走
這想法是蠻可笑的
很多事都需多方面考量才不會以管窺天
樓主來這邊發文應該是要聽聽不同意見而不是來取暖的吧 
婆媳間問題的處理如果像你想的那麼簡單
就不會一直存在了
真是好傻好天真 
這有甚麼好忍的,不能互相沒有同理心,那就不要靠太近.
布丁8956 wrote:
我結婚已經2年了,有...(恕刪)
那些擺明要跟婆婆對幹的,不是母子決裂就是夫妻離異,什麼天長地久永結同心都是放屁抵不過老娘不爽,記得離了就別再結下一個還是這樣的,不然就早些問一下人家老媽死沒,這樣就沒問題了。。。
到底是誰規定獨子就要跟父母住
我是獨子(雖然說還有兩個妹妹)
沒住家裡
就算我兩個妹妹住家裡也不會照顧父母阿
白天都要上班,晚上就自己的時間
假日宅在家也不需要照顧父母吧
難道說是父母都臥病在床??坐輪椅需要推??
父母沒自己的生活嗎?是要照顧啥
住外面久久回家感情才會比較好吧
尤其是面對那種只有自己嫁出去的女兒才是人的公婆
如果妳的豬隊友真的很爛
不要也罷
因為妳只會越來越痛苦

aromorcinus wrote:
老公是婆媳間的橋樑,婆媳處不好就是橋沒蓋好


有些人連對兒子女兒的關係都不好了
你期望他們可以處理好對外人的關係嗎
我也是家中獨子,媽媽(繼母)也會對太太擺臭臉,她最常掛在嘴邊的話是"講一句難聽的"。

忍無可忍,決心帶著太太搬離,畢竟跟長輩相處,有點距離才是最好的。

也許是父親在背後再三懇求太太,又或者是繼母見勢不妙暫時收斂,厚道的太太跟火大的我說:那先不搬好了....

還好,現在已經事過境遷了,唉~
忽視 臭臉的人,因為 她不懂得尊重 其他的人,如果 婆婆真的需要你的尊重,有請 尊重媳婦。

對於婆婆的臭臉及態度,一律 冷處理、淡定與堅決 自己屬於應該有的 人權。

記得 一定要不卑不坑, 溫柔且堅定 以及 堅持 妳自己想要的空間與自由。





布丁8956 wrote:
我結婚已經2年了,有一個8個月大的孩子。起初結婚前,其實我跟老公討論過想要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一方面是擔心跟婆婆住有很多不必要的爭執,另一方面是希望跟老公有自己的私人空間,但是老公是家裡的獨子,說爸媽需要人照顧之類的各種理由……反正,最後我也妥協了,答應跟婆婆一起住。
結婚後,我大概每週都會回娘家1次,可我每次回去婆婆都會不高興,有時對著我擺臭臉、有時直接說都已經嫁人了幹嘛還老是回娘家!嫁人了我也是有父母的啊,一週回去陪我父母一次難道真的錯了嗎?
重點是我那個已經嫁人的小姑,三天兩頭都會回家一趟,我卻從沒聽婆婆說過她嫁人了不該回娘家,反而是她每次回來都會把飯菜準備的特別豐盛!這就是自己家女兒和別人家女兒的差別嗎?淚
...(恕刪)
跟婆婆對幹
哪裡有問題了
是誰先口出惡言的 是誰妨礙自由的

違法的事不要做
媽媽都有教

怎麼變公公婆婆了 盡是做些違法的事 還要媳婦忍
妨礙自由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誰對誰錯 就交給法院判 違法的事 沒人需要莫須有的忍誰


何謂「妨害自由」?
刑法第 302 條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3 條 (剝奪直系血親尊親屬行動自由罪)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光是不准媳婦回娘家這條 應該可以關老的三年.....

記得 下次對方再嘴妳 記得錄影......
順便把法條丟給妳先生看....


傳統文化就是假掰文化
就不是親生的
為何要求媳婦就是要像女兒般孝順??
然後永遠做不到

學學老外
大家就當朋友般
相敬如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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