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dous wrote:
您曾在回覆中提到"定額"與"實支"各有其功用在
實支可以在住院時,能有更好的醫療品質
定額則是補貼父母請假照顧小孩子所損失的薪水收入.....

從您的保單組合來看
您選擇規劃了遠雄真安心&中壽新康泰兩個醫療實支實付
在目前大部分是以健保身份住院的情況下
想要病房升等,前提是更好的病房得有空床能排才行
另外除非是必須長天期的住院or重大的手術
不然自費的部份其實都不會太高
一旦自負額不高,實支實付就英雄難有用武之地
不過這兩個實支實付都能轉換日額給付
我的想法是
假設在住院花費 自費的部份不多的情形下
衡量過日額可以得到較多的理賠時
就將兩個實支都轉為日額來申請
另外假設在自費較高的情形下
以兩個實支來用,等於多一份醫療費用來補貼父母請假薪水
或者以一個實支來用,另一個轉為日額來當做薪水補貼
這樣也會有定額的效果......

想請教您的是
在預算有限的前提下
上面敘述中,用雙實支來替代定額的想法是不是可行? 有沒有什麼誤解或欠考慮的地方?
從保費的角度來看
定額的保費其實不算便宜耶
中壽RQ或RU所繳的保費,就可以在新康泰多買些單位了
想請教您的寶貴看法.....


感謝您的費時閱讀&回覆~~!!!



我之前有提過 保險就是設停損點..

所以 只要規劃的保額 夠解決客戶的醫療品質與薪水補償..

我覺得 都可以..

只要客戶 能接受就好..


不過 雙實支實付 在有手術(健保自負額10%)的情形下..

賠的會不會比 定額+實支實付多..

還是要有案例試算 比較好比較..


如果不幸 領了重大傷病卡..

住院費用都由健保支出..

做了手術 結果手術費用是0..

那....應該怎麼賠??


如果是有預算的限制..

我的順序是 實支實付=>定額=>實支實付

當然每個業務員的做法都不同..

能接受就好..


來這 是分享我所學到的一些看法..

但我也是還在學 所以有時想法也會跟以前不一樣..

而保險業務 通常都很喜歡買保險(反正自己買有打折)..

有時無聊就會拿自己的保單來看看..

有比較好的商品 也會視情況做變動..

所以 現在的保單內容又不一樣了

不過觀念是一樣的..



我是來這 分享我的保單和一些看法..

但參考看看就好..

因為 我不清楚大家的情況..

要照單全收 還是請大家跟你的業務員討論後再決定..

畢竟商品 也是一直再變..

看舊的保單規劃..

也沒什麼用..


有問題 再討論囉..

不過文字有時很難表達出我真正的意思..

我盡力了...









非常感謝祈紅奶茶大大的詳細說明

祈紅奶茶 wrote:
感謝你有認真的看完這棟樓^^

這就是我們解決的方法..

如果有其他方式 也希望可以不吝分享..


先謝謝您的回覆

當初就是為了避免主約終身壽險 在全殘給付後效力終止
而附約就算有保證續保的保護傘,也會隨著主約失效的情況
所以都盡找全殘給付後 仍有效力的終身壽險主約
直到看到了您的想法
才突然有被點醒的感覺
對呀...
反正終身壽險主約是要來加想要的附約用的
最後都會辦理減額繳清(個人的做法)
減額繳清後
就算真的發生不幸 需要申領全殘理賠也賠不了什麼
只要不去申請全殘給付,就不會有契約終止失效的情況呀

只是個人認為這樣的想法在終身壽險可以用
因為終身壽險的全殘給付&契約終止是被動關係
不做申領動作 就沒有契約失效的問題
但是在遠雄一年定期癌症附約中卻顯得模稜兩可
怎麼說呢?

從保單條款來看
先以遠雄新終身壽險為例
第十三條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的條款內文寫著
"本公司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望文生義
給付後會導致契約效力終止
換句話說不申領就無給付,無給付就不會終止


但是以遠雄一年定期癌症附約的條款來說
第十一條【附約的終止(三)】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即行終止:
一、主契約撤銷、解除。
二、被保險人非因本附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身故或完全殘廢。
三、被保險人於七十歲之保險期間屆滿。
本附約因前項第一、二款原因終止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返還要保人未經過期間的保險費。
主契約終止或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本附約如尚未期滿,其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其中的第二點
可以把它往上面終身壽險敘述的方向去想
不過個人的解讀比較偏向條件論 所以把條款的意思解釋成
如果被保險人發生了『因非癌症相關的原因造成身故或全殘』的情形
附約的效力就會即刻終止
就算被保險人不做任何申領全殘理賠給付的動作
因為自身已經符合了附約終止的情況
保險公司如果依照條款 主張契約因此是失效的
被保險人要反駁的立足點似乎稍嫌薄弱.....


條文白紙黑字的敘述是死的
一旦有認知上或解釋上的模糊地帶
就容易發生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對立情況
這是我們保戶不能不小心的可能風險

以上是個人的小小淺見
還請樓主多多指教


至於有沒有什麼其他的解決方法?
個人倒是有個訊息可以在這裡分享
以上廢話了這麼多
請容我另外回覆.....

謝謝~~

祈紅奶茶 wrote:
感謝你有認真的看完這棟樓^^

這就是我們解決的方法..

如果有其他方式 也希望可以不吝分享..


想要分享的是
遠雄人壽有了新的做法
他們已經開放了壽險主約全殘給付後,主約終止附約也連帶終止的限制

也就是說
萬一被保險人不幸發生了全殘的情況
接著申領了全殘給付
壽險主約在全殘給付完畢之後終止
這時候雖然主約效力終止
本來有的附約只要願意繼續繳保費
附約的效力依然存在
等於是分道揚鑣、各走各的路
這樣一來,就不必特地去找全殘給付後仍有效力的終身壽險主約
也不必為了擔心附約終止 而不敢申領全殘給付了

為了確認
還打了兩次遠雄0800的客服電話
兩次的客服人員都是這樣答覆
也特別針對一年定期癌症附約的終止條款做詢問
客服人員表示 全殘後只要繼續繳保費仍然有效.....

問到有沒有什麼公文或附加條款可以白紙黑字地證明?
答覆是目前沒有
又問到會不會現在開放了,一段時間後又做限制?
答覆是依照以往的慣例,一旦鬆綁就不會再走回頭路.....(希望真是這樣)

以上提供給各位做參考
如果有誤,還請不吝指正.....

謝謝~~

eliot1009 wrote:
這是小弟目前規劃1歲女兒的保單
這樣配置是否有什麼需注意,或修改的,謝謝



其中第7,8,9項 國華的保單是原本既有的保單



不錯的規劃..

雙實支實付 該注意的 我上面有寫..

規劃保費很低..

不過 我不會這樣買..

原因 上面有提到了..
aldous wrote:
當初就是為了避免主約終身壽險 在全殘給付後效力終止
而附約就算有保證續保的保護傘,也會隨著主約失效的情況
所以都盡找全殘給付後 仍有效力的終身壽險主約
直到看到了您的想法
才突然有被點醒的感覺
對呀...
反正終身壽險主約是要來加想要的附約用的
最後都會辦理減額繳清(個人的做法)
減額繳清後
就算真的發生不幸 需要申領全殘理賠也賠不了什麼
只要不去申請全殘給付,就不會有契約終止失效的情況呀

只是個人認為這樣的想法在終身壽險可以用
因為終身壽險的全殘給付&契約終止是被動關係
不做申領動作 就沒有契約失效的問題
但是在遠雄一年定期癌症附約中卻顯得模稜兩可
怎麼說呢?

從保單條款來看
先以遠雄新終身壽險為例
第十三條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的條款內文寫著
"本公司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望文生義
給付後會導致契約效力終止
換句話說不申領就無給付,無給付就不會終止

但是以遠雄一年定期癌症附約的條款來說
第十一條【附約的終止(三)】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即行終止:
一、主契約撤銷、解除。
二、被保險人非因本附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身故或完全殘廢。
三、被保險人於七十歲之保險期間屆滿。
本附約因前項第一、二款原因終止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返還要保人未經過期間的保險費。
主契約終止或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本附約如尚未期滿,其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其中的第二點
可以把它往上面終身壽險敘述的方向去想
不過個人的解讀比較偏向條件論 所以把條款的意思解釋成
如果被保險人發生了『因非癌症相關的原因造成身故或全殘』的情形
附約的效力就會即刻終止
就算被保險人不做任何申領全殘理賠給付的動作
因為自身已經符合了附約終止的情況
保險公司如果依照條款 主張契約因此是失效的
被保險人要反駁的立足點似乎稍嫌薄弱.....

條文白紙黑字的敘述是死的
一旦有認知上或解釋上的模糊地帶
就容易發生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對立情況
這是我們保戶不能不小心的可能風險


保單條款..

第一條【保險附約的構成】
本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依主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附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這就是我們的立足點..

真有爭議 就拿這條跟保險公司談吧..

不過 沒有實際案例 沒人敢打包票..


aldous wrote:
想要分享的是
遠雄人壽有了新的做法
他們已經開放了壽險主約全殘給付後,主約終止附約也連帶終止的限制

也就是說
萬一被保險人不幸發生了全殘的情況
接著申領了全殘給付
壽險主約在全殘給付完畢之後終止
這時候雖然主約效力終止
本來有的附約只要願意繼續繳保費
附約的效力依然存在
等於是分道揚鑣、各走各的路
這樣一來,就不必特地去找全殘給付後仍有效力的終身壽險主約
也不必為了擔心附約終止 而不敢申領全殘給付了

為了確認
還打了兩次遠雄0800的客服電話
兩次的客服人員都是這樣答覆
也特別針對一年定期癌症附約的終止條款做詢問
客服人員表示 全殘後只要繼續繳保費仍然有效.....

問到有沒有什麼公文或附加條款可以白紙黑字地證明?
答覆是目前沒有
又問到會不會現在開放了,一段時間後又做限制?
答覆是依照以往的慣例,一旦鬆綁就不會再走回頭路.....(希望真是這樣)

以上提供給各位做參考
如果有誤,還請不吝指正.....


謝謝 你的分享..

但是客服人員說的話 有效力嗎?

保險是文字遊戲 沒寫到的 參考就好..

有賠就很好 沒賠算剛好..


例如 遠雄的終身防癌 以前是沒有理賠安寧病房的..

但他現在又出了一個批註條款..

來批註 安寧病房納入 理賠範圍..


所以 客服人員說的話 我是不敢太樂觀啦..

我的做法是 主約保額太低 所以也不用申請全殘..

如果真發生 不續保的情形..

再來跟保險公司 處理了..


保經幫我家0歲女兒規畫的內容,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想聽看看大家的建議,謝謝 ~


遠雄人壽 主約及豁免為20年期 附約保證續保至75歲
雄安心終身壽險 保額10 萬
真安心醫療保險 3計畫
一年定期健康癌症保險附約 6單位 (保證續保至70歲)
新人生傷害保險附約 100萬
雄安康醫療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 保額2000元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保額5萬

中國人壽
鑫幸福終身壽險 保額10萬 20年期
新康泰醫療險 20單位 (保證續保至75歲)
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定期健康保險附約保額200萬 (20年期。期滿終止)
癌症五年定期醫療保險附約 20單位 (保證續保至105歲)
近期幫我家小妹妹規劃保險,保經的保單規劃如下,已請奶茶媽咪代為診斷,但仍希望大家提供一下意見,謝謝

第一張
主約:富邦富世代終身壽險(XWM)10萬元:年繳1650
附約:
1.富邦人壽一年定期心安殘費保險附約(211R)10萬元:年繳:53
2.富邦人壽傷害保險附約(ADC)100萬元,年繳300
3.富邦人壽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MRB)五萬元 年繳436
4.富邦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HIB)2000元 年繳1014
5.富邦人壽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NHR)5單位 年繳1416
6.富邦人壽安心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保險附約(HJR)2000元 年繳8560
7.富邦人壽新終身妨癌健康保險附約 (CWRS)2單位 年繳 6690

第二張
主約:中國人壽鑫幸福終身壽險(ANLPA) 10萬元 年繳1360
附約
1.人身意外傷害保鮮附約(CPAA)100萬 年繳300
2.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定額給付附加條款(ML)20計劃 年繳1440
3.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MT) 5萬 年繳476
4.新康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NCH) 5單位 年繳1287
5.住院健康保險附約(甲型)(RQ) 3000元 年繳 3300

該業務跟我們說明雙醫療的觀念我是蠻認同的,但保費算一算一年就要三萬,如果我要再加富邦的壽險保障到50萬,保費就會更高,
想請您幫我檢視看看是否有可修正或比較不妥的地方,另外在爬文看過發覺很多人的意外險是利用產險方式投保,是否我可以把意外傷害從這二張保單拿掉,另外去保產險的意外險呢?
或是保障部份如中壽的RQ降低?

重點是講到後來,我還是不清楚我的保障內容(講了很久頭都暈了),會不會我的保額太高了呢?(根本不需要?)

煩請您幫我檢視看看,萬分感謝
yvonne331074 wrote:
近期幫我家小妹妹規劃...(恕刪)


為啥新綜合跟新康泰只各保5單位??定額醫療反而保比較高?
實支實付比定額醫療還重要應該要保高一點
不過這2張實支實付都不理賠門診手術......建議至少保一張會理賠門診手術的實支實付
畢竟遇到門診手術的機率還是大於住院或住院手術
我個人比較推全球實支實付~有賠門診手術且雜費限制很少


安心住院-----不理賠門診手術且手術表項目很少

外科手術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院診斷確定為附表所指定「手術項目」之一且經外科
手術治療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該被保險人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三十倍乘以附表「手術項目
給付比率表」內該項手術之給付百分比率,給付「外科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所接受之外科手術,若不在附表「手術項目給付比率表」所載的項目內時本公司將比照表內
程度相當之外科手術項目之給付比率,計算給付金額。
表示有很高機率以後會遇到不在附表的手術.. 理賠金是保險公司說了算並不會跟妳協議



保這張不如保國泰全心定期醫療...有理賠門診手術且手術表1000多項
國泰全心條款
二、如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未載明於「手術項目給付表」所列之手術項目時,
本公司將與被保險人協議
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之手術等級,決定給付倍數
主約可選1萬出單終身壽險

7.富邦人壽新終身妨癌健康保險附約 (CWRS)2單位 年繳 6690
保定期防癌就可了..不過我認為買重大疾病險實用性比較高..
雖然理賠門檻也很高...不過癌症算是比較容易遇到及賠到的項目
因為現在市面上的癌症險都不理賠標靶藥物跟電腦刀治療..
電腦刀一次療程都好幾萬甚至10位數起跳
幸福人壽防癌險會理賠電腦刀...不過一單位只賠1000多元..幫助不大
可考慮去彰銀櫃臺買巴黎人壽金健康定期重大疾病險
20歲以前一年保費1000以內~~~~~

意外險可找產險買意外險專案會比較便宜
如富邦兒童安心守護專案計畫2一年1200元
有理賠燒燙傷且意外住院跟意外實支實付都有理賠

結論:大大你規劃的保法,除了意外險以外...
疾病醫療沒有一張條款有寫會賠門診手術,建議要重新規劃一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