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ot303 wrote:
實在不贊同你把同性戀...(恕刪)

靠著朱砂的變紅,靠著墨的變黑。比喻接近好人可以使人變好,接近壞人可以使人變壞。指客觀環境對人有很大影響。
我並沒說誰朱誰墨!
我只是比喻環境對人的影響.並呼應到我身邊並沒有同性戀朋友這段前文!我並沒說同姓戀是壞人!以上解釋.
再說一次:如果要因為一天到晚有人酒駕撞死人,就剝奪汽車的路權,那就太不理智了。

再說一次:個人行為不代表整個族群的行為。應當懲罰犯錯者,但是還是要保障守法者。

為什麼換成同志就變成「我們要怎麼贊同得下去」?背後的思維邏輯是什麼?

誰有錯就罰誰,至於安分守己過日子的人,難道不能保障他們嗎?

這不是避重就輕,而是簡單到不知道怎麼吐槽的道理,實在覺得沒什麼好嘴的。

--

整天有人酒駕我也是不知道怎麼教小孩。這個社會狗屁倒灶的事那麼多,其實比起了同志性向問題反而好教。與其擔心孩子被同志騷擾,像是路上的酒駕、校園附近的怪人、捷運上的隨機砍人,反而更讓人擔心吧。

當然這樣說有許多可以反駁的點。那我們再講回來:

目前我們還不能斷定同性戀是先天還是後天造成,但是在傳統的教育制度與家庭制度下,還是出現許多同志。

(至於有人說身邊幾百個朋友都沒有同志這點,我實在也懶得嘴:你歧視同志成這樣,他們沒有眼沒有腦嗎?)

既然同志問題一直存在,而且原因不明,那麼你要怎麼阻止自己的孩子「變成同志」呢?

不知道嘛!原因是先天還是後天都不知道了,怎麼可以說千錯萬錯都是隔壁老王的錯?

你天生就知道自己是異性戀,這社會對同志如此敵視,你的孩子好傻好天真沒事想當同志?被人罵成這樣還是堅持要當同志?

異性戀的人很少能體會這點。如果不是非常的確定,為何要走上這條佈滿荊棘的道路?一時的興趣使然所以再怎麼苦都往肚子裡吞?

既然人人的孩子都有可能是同志,既然目前的教育與家庭還是沒能「守護」好孩子,那麼,總有一天你也要面對孩子的性向問題。

如果自己的孩子確定是同志,怎麼辦?

我看到很多父母還是愛著孩子,無奈的說「那能怎麼辦?就這樣了啊⋯⋯」

不過也許我們可以做得更多,就是替未來的萬一買個保險:如果孩子是同志,讓他也有個能找個另一半、一起扶持渡過這生的機會。

不要擔心會影響普通的異性戀家庭。結婚歸民法,家庭教育歸父母親,學校教育歸教育基準法,而且性犯罪還有相關法律來保障。今天修法只是針對一般人都有的民事責任與權利做保障,比如繼承與遺產與領養等等的,你想要怎樣的婚姻、怎樣的家庭,保障依舊不變。

可是你的「不變」,對於不能見光的同志們卻是一個「機會」。

他們有機會能跟單一伴侶有了民事法上的保障。這對你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保障,他們確得不到。被歧視已經很辛苦了,如果連法律上的保障都缺東缺西,為人父母的你們,會怎麼想呢?

等到時候再站出來嗎?

要知道,同志們永遠都是弱勢族群,是不到10%的弱勢族群。只有同志們跟他們父母的力量是不夠的。所以我是異性戀、我有小孩,但是我站出來支持修民法。因為修的法條不影響傳統家庭,而且專法連個內容都沒有,要我支持不存在的法案實在有些⋯⋯我自己是會笑笑的說聲「喔」啦。

(但是對於教育,我就有不同的意見。不過那是另外的事了。)

--

其實小孩是同志的機率也不高,不過看到各種荒謬或是似是而非的言論,實在很想嘴一下。

如果你說你就是生理上心理上都無法接受同志,那我反而能理解,而且覺得這是你的自由。

每個人都可以對修法有著不同的意見,不管最後結果如何,我也都好欣然接受。不過我不能接受對同志們錯誤的認知與指控。可能就是我跟我老婆不怎麼批評同志,所以我身邊是會有同志朋友默默的冒出來的。和他們同桌聊天,其實和一般朋友沒有兩樣,可是他們有些人勇敢追求自己的幸福,更多卻是也不能跟異性交往、也不敢跟同性交往,連自己的父母都不敢講,這樣見不得陽光的、安分守己但卻孤單的活著。

如果可以,我還是希望孩子是異性戀。即使能修法,也修正不了大多數人根深蒂固的恐懼與偏見。這點從這串討論就能看出。
gemini89a wrote:
再說一次:如果要因...(恕刪)
婚姻從頭到尾都是男與女的約定,現在非男非女要給人家插花說甚麼平權,這擺明侵權的事竟有這多人可以自欺欺人,真的是不知甚麼世道....再者婚姻保障愛情甚麼....是歹戲看太多後遺症吧!

同性戀再怎樣天生都是遺憾,文明不該把遺憾合理化正常,關於同性戀唯文明的路就是支持解藥//

gemini89a wrote:
再說一次:如果要因為...(恕刪)

所以說環境對人的影響很重要!
我也要再說一次....孟母三遷.物以類聚!
我已經說過了...我沒有歧視同性戀,我是討厭那些不倫不類敗壞風俗遊行的同性戀!
你硬要你身邊優秀的同志來入列...我也沒辦法說什麼!
請勿僅以從個人出發點去思考...美國麻省通過婚姻平權後的那部影片不知你看過沒?
你希望變成那樣.....真的嗎?
如果願意....那你就繼續支持吧!但是我實在也懶得嘴...為了我的下一代我也會繼續做我該做的..影片最後有說:
如果你想阻止這事發生..那就現在開始去做!與你共勉之~~~不要氣餒阿!
gemini89a wrote:
即使能修法,也修正不了大多數人根深蒂固的恐懼與偏見。

其實你這句我很認同
歧視和偏見是需要時間去消除的,不是修不修法就可以解決
不是修民法就可以沒有
也不是立特別法就會增加
所以我很好奇有挺同者有相同看法
那既然如此,我想請教一下
既然修法都改變不了,也修正不了大多數人根深蒂固的恐懼與偏見
同志或是挺同者,對堅持要修民法去影響多數人的傳統婚姻家庭價值觀
而不立特別法的意義何在?
還請賜教

gemini89a wrote:
再說一次:如果要因...(恕刪)


同性婚姻合化法,要修改民法972條,是為強制社會改變對同性戀的觀感,使之成為常態化。

改變觀感,這勢必會從教育開始著手,從學校開始教小朋友學習:同性戀是可以的、正常的

或許「純同性戀」有天生的基因成份,但「雙性戀」更有可能是後天環境教育影響而產生!

在這樣的變調的教育方式下,從小開始耳儒目染灌輸觀念,很有可能導致性格中性的小朋友(柔弱的男生、陽剛的女生)開始去嘗試接觸「雙性戀 or 同性戀」的交往方式。

尤其小朋友年紀小時,都是跟同性的朋友比較要好,會誤以為自已會有雙性戀傾向,這是很有可能會發生的。

就拿我自已來說,我本身就是偏中性/柔弱性格的男生,成長過程中也不受異性歡迎,反而喜歡賴在同性男生旁邊。

回想當時,若我接受學校教導同性戀是可以的,我還真的有很高可能變成雙性戀者。




「同性伴侶法」專法的訂立需要時間,法務部長說會盡力在明年二月前完成草案。

但現在挺同婚者,是急著想在今年12/26前,力推修改民法過關。

為何不能等待,等二套方案都能陳列比對時,再來決定要修民法或是設專法?

不等二套方案的比對,要這麼快速,一口氣要推倒現有的社會體制,背後居心何在?
我不反對同性戀,不是自己的小孩就好。如果自己的小孩是同性戀,多少會有異樣眼光,我會讓他住在國外,眼不見為淨。人言可畏啊!

是就是阿... 為什麼要擔心這種事情
又不是殺人放火,還是強姦別人女兒
gemini89a wrote:
再說一次:如果要因...(恕刪)


1.我不認為色盲是正常的.但應該愛他.幫助他.保障他
2.我不認為弱視是正常的.但應該愛他.幫助他.保障他
3.我不認為喜憨兒是正常的.但應該愛他.幫助他.保障他
4.我不認為亞斯伯格是正常的.但應該愛他.幫助他.保障他
5.我同樣不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但也應該愛他.幫助他.保障他

但如果同性戀朋友所要的幫助是.
將違反生物法則的"不正常".強迫全民要將他們行為"視之為正常".

將"正常"跟"不正常"的界線打破了.這我就不贊成了.
甚至想要收養孩童!?
進而引起兒童對性別取向的錯誤的認知學習(兒童會模仿雙親或是學校教育的行為).

ISS甚至可以將兒童訓練成殺人機器.
"同性戀雙親為了證明自己同性戀是正常的"
當收養教養小孩時將觀念扭曲成同性戀會有甚麼困難的!?

但同性戀存在是事實.我仍非常贊成有同性戀伴侶結合"應當有專法保障".
如果真要為了同性戀修改民法婚姻.我希望由全民公投.
如果大部分人贊同.那我也只好少數服從多數的選擇.
但恕我還是無法認同.同性戀是"正常的"這件事.

這是我的"個人意見".民主國家可以表達吧!?

PS:如果我的小孩是同性戀.我會憐憫他叫他自己選擇伴侶.過自己選擇的生活.
但我絕不會鼓勵他硬要去叫95%異性戀說他這樣是正常的性向.
因為這擺明了就不是正常的生物規律.

這跟硬把喜憨兒.亞斯柏格的孩子.
硬要當成正常人用同樣的標準對待一樣.
對待這些孩子需要更有耐心及愛心.難道我們這樣做是在"歧視他們"麼!?

同性戀爭取的是用自由公義當幌子的"指鹿為馬"..."將同性戀正常化"

同性戀要的並不是我們該用如何的愛心對待.我看了同運團體的訴求.
這種愛心他們根本不削.他們擺明想要的就是"同性戀正常化"
https://www.facebook.com/news.ebc/videos/1314928748542213/

一個爸爸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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