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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Kevin wrote:
我如果是樓主1.當...(恕刪)
我同意這位網友說的,
前面怎樣就不管了,既然已經鬧僵,為了小孩好,還是趕緊找新學校!
求償部分,除非有證據,不然我想也是很難要得到,除非真的在鬧大,但我覺得鬧大,這不是好的結果。
此外,不管小孩子多小,就是得從小教育起自己的物品自己得妥善保管,一個幼稚園老師每天要顧那麼多小孩子,其辛苦可能比我們想像的還高。想想自己顧自己的寶貝兒女都那麼累了,她們是照顧一群阿!
我自己的小朋友每週都有一天帶玩具去學校分享,其他小朋友也是,所以在互相玩對方玩具時候一定會有所損害,壞了回來哭,我只告訴他,自己的玩具自己保護。壞了一兩次後,就很注意在分享過程中,也隨時叮嚀其他小朋友要注意他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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