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kfeng wrote:我是個國小老師唉!如...(恕刪) 處罰可以但 "罰跪", "罰拿椅子站立還放書包在椅子上", "彎腰(那不就是半蹲)", 對"小一"的小朋友來說會不會太誇張了!!如果在跟老師釐清後, 確實有這種"過當"的處罰 (指的是對小一而言), 向上反應是必要的.如果對小一就用這樣的處罰, 那對中高年級是要吊起來打了嗎?!
我前兩天剛好跟當過小學老師的同事聊到, 她就遇過:兩個小朋友打架, 她去拉開來, 其中有一個小朋友被抓傷,回家跟家長說是老師弄的....(也許是怕打架被罵), 她都快氣死了...不是說小孩一定會這樣, 但是現在的小孩子跟我們還是小孩子的時候差很多, 思想都成熟很多了. 有時候真的要花些時間把事情暸解清楚才行, 不要小孩說什麼就氣沖沖的殺去學校了.
chhuang1010 wrote:啃老族和犯罪的人95%都是這樣被打大的,愛的教育實行也不過幾年,現在最大的我猜不到二十歲,自己可以看看社會上那些重大刑犯啃老族是幾歲吧~可能連那些飆車族小流氓小時候都是這樣被打大的。不要以為台灣三十年前就有這愛的教育~ 大錯特錯你以為愛的教育是這幾年才有?從我國小就有提倡了,民國73年,只是那時候沒強制要求而且根本不是每個老師都會打人小學的時候很多同學就會分享 哪個老師會打 哪個不會打而不好意思,功課比較好的那些班級,都打很大而啟智班(當時是這一的名稱)的預備班,是不會打的,因為沒意義所以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遇到打人的老師OK?
覺得可以要求轉班或轉學這種填鴨式教育已經過時了,我們小時後都是這樣長大的,有沒有用問自己最清楚而且小1也才幾歲,童年就這麼不快樂,以後人生會有陰影,心理創傷研究顯示有人格變態反社會傾向的,多是小時候受到暴力對待,心理扭曲小孩性向能力發展都還不全,又不是要去參加聯考,不會就罰跪,忘了帶文具就罰舉重,考不及格就打手心.....人是從失敗犯錯中成長的,不教而殺謂之虐犯錯應該是先口頭警告或教育,累積滿3次以上才處罰哪有第一次就嚴重處罰的,而且還是幼兒幼兒本來就經驗不足,也不是故意的,要是他懂,他何必去上學再說大腦尚在發育成長,也不是最終的成人型態怎能以成人規格標準去論斷,基本腦容量、對外界感應能力就不同且 IQ、EQ 本來就是每個人都有差每個人都有他的天份,有的人理工強,有的人商業強、有的人文學繪圖創作強....這種打壓獨特發展的教育,只會隱沒人才,阻礙性向發展如果這一套是有用的,還可以說忍一忍,問題是事實證明沒用,只是徒增童年不愉快而已,童年的不愉快對以後長大人格發展會有不良影響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改變大環境是困難的和老師講有什麼用,他表現出來就是那種人和一個有暴力傾向的人,講和平講道理,這不對牛彈琴要去改變一個人從小到大的思想、價值觀-很難再說我們也不是聖人,自己都顧不了了,哪還能去顧全局、顧別人所以自行轉班轉學這樣最快,最省事當然假如可能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