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yuren1998 wrote:
我真的不覺得有甚麼好反對的。
我有一些同學是同性戀,我也沒變同性戀,我覺得性向很難被改變。
大家一起長大 一起念書 到現在各自發展。
曾經真的長期花時間跟心思相處過才能理解,同性戀就很正常啊,有的人過得很幸福,有的人在愛情裡受傷了,就跟異性戀一樣,每對情侶的相處方式都因人而異。
至於生涯發展,那幾個是同性戀的同學在自己的領域也都發展得越來越好。
總之,我覺得不管性向如何,祝福對方就對了。
我也覺得沒什麼好反對的,立特別法就好
現在不是別人反對同性結婚
而是他們反對立特別法,硬要修民法啊
同性結婚,從一開始的支持和反對兩種
現在風向已經變成支持修民法和立特別法和反對三種
而反對的聲音早已小很多,大多轉向立特別法了
當初支持的聲音,在選項變成三種之後
也很多轉向立特別法
也就是說,立特別法是支持和反對兩種聲音的中間選項
當初反對的有很大一群已退一步 "可以接受" 立特別法
講難聽點,許多反對的異性戀已經釋出善意了
連一些教會也宣布可以接受立特別法
偏偏同志圈卻死硬的態度堅持要修民法
這是為什麼?
雙方各退一步和平相處不行?
所以已經不是 "有甚麼好反對的" 的
而是同志自己心態要不要改變一下
立特別法也可以讓他們幸福過日子
卻必須死硬的要修改民法,逼大家退回到反對的選項
superyuren1998 wrote:
我真的不覺得有甚麼...(恕刪)
修民法的後果,
#120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5&t=5002681&p=12#62622541
venus0256 wrote:
我也覺得沒什麼好反對的,立特別法就好
現在不是別人反對同性結婚
而是他們反對立特別法,硬要修民法啊
同性結婚,從一開始的支持和反對兩種
現在風向已經變成支持修民法和立特別法和反對三種
而反對的聲音早已小很多,大多轉向立特別法了
當初支持的聲音,在選項變成三種之後
也很多轉向立特別法
也就是說,立特別法是支持和反對兩種聲音的中間選項
當初反對的有很大一群已退一步 "可以接受" 立特別法
講難聽點,許多反對的異性戀已經釋出善意了
連一些教會也宣布可以接受立特別法
偏偏同志圈卻死硬的態度堅持要修民法
這是為什麼?
雙方各退一步和平相處不行?
所以已經不是 "有甚麼好反對的" 的
而是同志自己心態要不要改變一下
立特別法也可以讓他們幸福過日子
卻必須死硬的要修改民法,逼大家退回到反對的選項
本來對同性戀沒甚麼意見.那是他們自己選擇.
也覺得有個專法來保障他們的伴侶生活.
也是立意良善的保障.也覺得在日常生活中.不歧視.互相尊重即可
但因為他們的訴求就是非要95%的人接受"同性戀是正常的性向"所以不接受特別立法.
他們非要去動民法.但很抱歉要動民法.我一定站在反對方.
我也不接受"同性戀"可以領養小孩.
理由是他們不會承認同性戀是不正常的性向.進而誤導可塑性高的孩童性向.
如同ISS有辦法將兒童教育成冷血殺手一般.兒童是可以塑造的.
請家長正視事實.兒童是可塑造會被誤導的...
節錄重點:
1. 關於「美國麻省通過後同志暴增、愛滋病也激增」。
(1)麻省同志增加是事實,但並非該法案通過所造成;相反地,是由於該州較為開放的社會氣氛,才使得自我認同的同性戀者更願意自我揭露身份。
(2)愛滋病增加的趨勢:沒有激增,反而減少。
(3)麻省居民對於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態度變化:通過該法案後,支持的比例反而開始上升,逐漸從低於反對的比例變成高於後者。
2. 關於「法國三年前通過同婚法,每年百萬人上街要求廢除」的說法。
(1)反對該法的遊行人數,僅在該法通過前「可能」超過百萬人。隔年遊行的人數已經銳減,2016年再次遊行,人數已在五萬人以下。
(2)法國民眾對同婚合法化的態度變化:支持高於反對的比例微幅上升,贊成方高於反對方皆10%以上。
也許一時的興趣使然,想當同性戀就成為了同性戀。
也許遇到了同性戀朋友,就被影響成為同性戀。
也許人格發展還不完全的時候,還不清楚自己的性向,因為老師或同學的幾句話就好奇的成為同性戀。
可是,身為異性戀的我們,往往忽略了同性戀所承受的社會壓力有多麼大。
也就是說,要承認自己是同性戀,並不像抽煙喝酒吸毒等,是一件很酷或是很有樂子的事。相反的,你要開始觀察過濾身邊朋友的性向,刺探長輩們的觀念與接受程度,還要在意不認識的陌生人群所投射過來的異樣眼光。
你必須要夠聰明,夠有毅力,夠有勇氣,否則會遇到的阻力之大,是很令人絕望的。
如果你要談個戀愛,你的父母反對、你的好朋友跟你疏遠、你的同學同事在背後說你閒話,甚至連約會時路上的路人都要對你指指點點。你連照片要放上網路上可能都要經過一番掙扎,更別說你心裡清楚你們之間的愛是沒有未來的⋯⋯
要是這是你的愛情,你會放棄嗎?
一時的興趣使然、一時的好奇嘗試,能夠讓你堅持下去嗎?
如果給你選擇,你會不會選擇一段能被眾人及社會所接受的愛情?
如果你是同性戀,要是你有選擇,你會不會希望自己是平凡的異性戀?
當個同性戀很酷嗎?很有趣嗎?很刺激嗎?會讓人上癮嗎?
我雖然不是同性戀,但我想:即使我已經生活在亞洲對同志最友善的城市台北了,我還是會詛咒我自己那該死的性向。
--
我從來不是讚揚同性戀。
如果可以選擇,我希望我的孩子是異性戀。因為身為同性戀實在太痛苦了。
如果我的孩子可以自己選擇,我想他應該也會同意當過異性戀會比較輕鬆。
那我今天站出來大聲疾呼的是什麼?我們讚揚的價值觀是什麼?
是平權。
是平等的看待每個生命。
是希望即使個體上有各種先天後天的差異,還是有機會能成就各自的夢想。
從來就不是希望誰打壓誰、誰騎到誰頭上,而是希望大家都能有各自的幸福。
而當我們追求的幸福扼殺了別人的幸福時⋯⋯我知道這在所難免,在同一個社會就是會互相影響,互相搶奪資源來最大化自己的幸福。可是我們還是可以思考一下,自己做了些什麼。
其實我覺得這些討論都很好,我自己也從中成長了不少(像是能很快的找出對方的矛盾點與組織自己的論點XD),我也看到了同志問題不是單純的婚姻問題而已,社會議題包含的層面總是十分廣泛。
不過目前我的觀點還是一樣:
結婚議題我支持平權。
教育問題與社會問題我認為必須花更多心思來討論與解決。
也許這樣好像不如直接維持現狀,幹嘛沒事找事做?但是⋯⋯我身邊有些朋友是同志,很低調很安份守己的那種。他們有的不能接受異性交往,但是也不敢跟同性交往,甚至也不敢讓自己的爸媽知道。即使現在他們已經到了適婚年齡⋯⋯
他們是沒有青春再等下去的。是的,還是女生呢。
也許修民法後,他還是不能面對他的父母。畢竟修得了法律,修改不了各自的價值觀。不過,也許這就是他們追求幸福的機會了。
--
多數人並不能少部分的人決定他們的權利。這才是平權的真正意義。
人是生而不平等的,但是我們能做到的,就是給予平等的權利與待遇。不論不同性別、膚色、種族、肢體是否健全、性向等等。我相信這些大道理大家都從國小就聽到現在,這邊就不再多說了。
重點在於,我們給予同志們平等的權利與待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