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簽的契約是公家的契約
契約裡只有寫明年終獎金的給予方式
並沒有寫到中秋節和端午節也要給獎金或送禮
所以我認為三節獎金要不要給跟有沒有執照沒有什麼關係
如果小孩子照顧得好且家長不會太困難的話
大家應該都會讓保母高興一下
只是我認為不該強求
有的保母因為沒有執照沒有辦法讓家長申請三千塊的補助
倒是會自己每個月減收三千元
不過有的不會
不過以家長的立場來講
我倒是支持立法規定所有的保母都應該有執照
雖然有執照不一定有愛心 但我認為這不成理由
諸如老師, 警察, 醫師, 律師等等專業性比較高的行業
大家會認為不需要執照只要有愛心耐心也可以執業嗎
而且有執照的保母受系統約束
也會定期接受在職教育
對家長而言當然會比較放心
以上為個人意見
另外
一個保母好像規定本來就不可以帶超過三個小孩
不過我只能接受最多兩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