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或母之一設籍新北市一年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請問有居住事實要怎麼証明???有設立登記的公司行號工作証明ok~但如果沒有工作的家庭主婦呢??用買菜發票証明嗎?
laettner wrote:請問有居住事實要怎麼証明??? 你去用google查詢"居住事實證明"就可以得到一堆結果目前要進入熱門的國小國中大都需要這項證明文件1.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2.水費及電費收據
今天看UPAPER頭條,政府又推出新的育兒政策看樣子為了要刺激生育率已經準備下重手但這些方案還要等到101年才實施目前暫定有設「排富條款」http://reading.udn.com/reading/introduction_news.do?from_id=4#如果這項福利開始了,那麼在台北市有領「助你好孕」的應該就不能領取了吧!
米雪。怡 wrote:今天看UPAPER頭...(恕刪) 看了一下育兒津貼0-2歲,高於台北好孕的2500所以領更多而3-5歲的部分,可能台北市的台北好孕還可以領...相比之下,其他縣市終於也可領總比看首都有,而其他縣市沒有的不公平...可能太多反彈聲音所以...擠出來!!
米雪。怡 wrote:今天看UPAPER頭條,政府又推出新的育兒政策看樣子為了要刺激生育率已經準備下重手但這些方案還要等到101年才實施目前暫定有設「排富條款」http://reading.udn.com/reading/introduction_news.do?from_id=4#如果這項福利開始了,那麼在台北市有領「助你好孕」的應該就不能領取了吧! 說實在,看到生第三個之後,每個都領五千。有點無言...政府是該鼓勵生育,但不該鼓勵單一個人生太多....否則又會是另外一種社會問題應該是補助到第2胎(or第3胎),之後的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