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個國民年金生育補助
若太太沒工作但有保國民年金的話
可以申請補助
國民年金生育補助
我有個朋友台南人,她老公台北人
所以結婚後戶籍就在台北,但因老公在軍中服務所以我朋友暫居台南娘家
當初要申請的時後公所就一直約時間訪談,後來沒辦法約成就取消
至於20%上限的問題我也看開了,只能安慰自己有賺到那些錢
津貼的種類很多,基本上就下面幾個
基本上所得稅都需不滿20%,所以滿20%就自動跳過根本不用看
以下適用台北市(因有些津貼只有台北市有提供)
臺北市育兒津貼:
不論有沒有上班都可請領,可以領五歲,每個月2500
保母托育費用:
父母都要上班,所以才需要托嬰,每個月3000起跳(中低收入戶4000、低收入戶5000)
(三個小孩以上有另外的金額,另外討論)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父母其中有一方没上班,在家顧小孩,可以領兩歲,每個月25500起跳(中低收入戶4000、低收入戶5000)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一定要上班,辦留職停薪,其間給付頭保薪資6成
所以,根據自己的條件去申請
可以先跟公所確認是否可以前兩年領一種津貼,後三年再領另一種,如果可以,以下條件成立
父母都要上班,請保母托嬰
前兩年領"保母托育費用",一到五年領"臺北市育兒津貼"
父母都要上班,請"非"保母托嬰
五年領"臺北市育兒津貼"
父母上班但想請留職停薪育嬰
前半年一人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半年換人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第二年上班後請保母托嬰領"保母托育費用",一到五年領"臺北市育兒津貼";或
前半年一人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半年換人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第一~五年請"非"保母托嬰領"臺北市育兒津貼"
父母有一人或兩人没上班
前兩年領"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一到五年領"臺北市育兒津貼"
以上是我的理解
歡迎討論
經討論更新紅字
liubibop wrote:
沒約成就取消是指沒來...(恕刪)
没約成我不知道是我朋友跟他說没空
還是怎樣
不過結果就是不能領
http://www.ccut.edu.tw/adminSection/jt_bs/downloads/20111230110756_%e4%bf%9d%e6%af%8d%e6%89%98%e8%82%b2%e8%b2%bb%e7%94%a8%e8%a3%9c%e5%8a%a9%e7%94%b3%e8%ab%8b%e9%a0%88%e7%9f%a5101-.pdf
請參考第三頁第七點第二條
(二) 受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及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
是否為同性質津貼
你是對的
這裡有寫
◎「臺北市育兒津貼」:
【申請年紀】0-5歲以下
【設籍條件】兒童及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者)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以上
【父母就業條件】未特別規定
【補助金額】所得稅率未達20%:每名每月2,500元,可領到兒童滿5足歲當月。
【其他限制】可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
【申請制】經審查符合資格者,追溯自申請當月;但兒童自出生後60日內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本津貼通過者,可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申請年紀】0-2歲以下
【設籍條件】無設籍限制
【父母就業條件】父母至少一方未能就業,在家照顧兒童
【補助金額】1、所得稅率未達20%:2,500元。2、中低收入戶:4,000元。3、低收入戶:5,000元
【其他限制】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
【申請制】經審查符合資格者,追溯自申請當月;但兒童自出生後60日內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本津貼通過者,可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