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熱心指導幫助...請問公司趁太太生產坐月子期間,要求公司人事幫太太辦理離職。因太太本人未到公司辦理簽章,離職程序完全是公司偽造辦理。1.請問若就個人法律上,公司及人事是否都涉及偽造文書罪?2.若要告偽造文書罪應如何舉發?
fossil248 wrote:謝謝大家熱心指導幫助...(恕刪) 非專業,僅提供個人看法,公司人事代你妻子辦理離職,如果有偽照簽名之類的行為,屬偽照文書,但偽照文書是告訴乃論,也就是說你要有證據才好提告,要看你所謂的離職文件是什麼。但我覺這是後續的事情,我覺得第一步驟是要向公司請求支付遣散費,第二步如果公司不給付,便向勞工局申訴,第三步如果公司以妻子自願離職不給付,並出示離職證明,那就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但一般公司應該不會那麼白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