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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od Reenk wrote:
你娶了個自私老婆,她賺的竟然只繳水電費,其他留著自己用,還編了個藉口說預防丈夫外遇不理她的生活,那她就不會外遇私奔嗎?
如果不幸離婚,夫妻婚後共有財產分割也是一人一半
法律已經對雙方有基本保障,再用這理由就有點沒意思
我們之前剛起步收入普通時
固定每人每月出兩萬支付一般家庭雜支,小孩大了開銷增加所以後來增加到3萬
其它開銷也都是協調雙方各自出多少
老婆公教人員,死薪水,現在自己收入比老婆多不少
所以包含臨時的大筆支出,像買車,房屋修繕或是私校註冊費都是我付
當然包還是首飾啥的例行進貢,甚至老婆的車,當然還是我這個長工兼舔狗的事
每個人的狀況不同,但夫妻正常還是要同心
只想對方付出而自己不付出,這路沒辦法走得長遠
另外,樓主住高雄,百萬年薪還不夠用有些不對勁
這個是否應該開始學著記帳,檢討看看是否有哪些地方花太多了
我家住台北市,兩個小孩國高中,兩台車,兩台機車,該玩得沒少玩
平均年花費總計也差不多這樣(不過我們現在沒背貸款)

你說的輕鬆因為你不是富豪,你太太也有收入,離婚後的財產分割較沒爭議,但如果丈夫是富豪,太太是一般人,離婚時幾乎男方都不願財產一人分一半,因為財產本來就是丈夫的,所以富豪結婚時都要女方簽財產分割制。

這裡有誰說自己是富豪?都說是婚後共有財產分割,你看不懂嗎?還有台灣用的是台灣的法律,不要拿國外的法規來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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