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快瘋 wrote:
是喔,所以'假設'...(恕刪)


我看到最多的是反同者被挺同者攻擊,連在FB上都沒人敢說自己反同,真的很怪?我才想說和我看到的和你說的現象相反

連結或貼文就省了,很明顯同性戀就是不同於兩性常態,立專法並不為過,麻不麻煩那是政府該做的事,如果事情都淨挑軟的做,我們要一個軟弱政府幹嘛?
gemini89a wrote:
很好,讓我們來看看這...(恕刪)



從身理上被打臉了這樣你也有理由,這樣你也能凹!

果然如我所說的,贊成同性戀者一堆奇怪的理由,無限上綱修民法

那我也會說兩百年後因為科技的關係大家都可以長出翅膀不用飛機了!

莫名奇妙!重點是幾千年來到現在,『男生』生出來可以生育嗎?男生有『子宮』嗎?

靠後天科技的就不要說嘴了,有夠會凹,難看死了
hercules6681 wrote:
舉出幾個我在意的地方,也許論述的不好,
因為我也要養家活口陪小孩,只能撿零碎的時間。

1.同性戀伴侶領養小孩的時候,小孩沒有選擇的權力,
就算日後身心發展時,也很難接觸到完整的兩性資訊。
如果性傾向是天生的,在衝突的觀念下,同性伴侶家長有給過小孩選擇的機會嗎?
如果性傾向不是天生的,可以影響或移動的,那為什麼不可以治療?



這位大大我知道你的苦,因為我也是要顧老婆顧小孩啊。不過你的擔憂其實都可以一個一個來討論。



首先是很多人提到的領養問題,有一篇文章寫得很好:

「因為同婚通過,同志就可以領養孩子,所以反對同婚」

第一點是,領養程序是很嚴謹的,而且有評估過父母(現在還是說父母沒錯)與孩子的適性。

第二點是,即使單身也能領養。所以才會有同志伴侶領養小孩的繼承權問題,因為不是夫妻的同志伴侶,孩子只能掛在一人名下。

第三點是,歧視無所不在,重點是能否提供健全的家庭環境。單親家庭會被歧視,外籍配偶的家庭會被歧視,當然同志家庭也會被歧視。「親愛的,事實上,沒有完美的家庭存在。」重點永遠在於家庭是否能給孩子愛。

「在收養的申請歷程中,最考量的絕對是孩子的利益,也絕對是擔心孩子受到兒虐、被拋棄等等狀態,或是雙親情緒及環境的不穩定,這是放在優先考量的部分。」

「所以,領養議題是領養議題,同婚是同婚,真的無須綁在一起看啦。」



然後很多人很在意:同性戀是先天還是後天的問題。

如果是後天的,我們是可以嘗試在家庭教育給孩子正確的觀念。事實上我很樂觀,因為同志的生活比我們辛苦太多了。即使是不懂事的孩子,也應該會希望自己能活在陽光下,而不是選擇充滿歧視眼光的生活。

如果是先天的,那麼我們可以看到目前所有的同性戀都是來自於異性戀家庭,這也說明了我們並無法有效的預防同性戀的產生,而且原因不明。那麼,我的孩子會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我實在也沒把握。

但是我知道,不管我的孩子性向為何,我都希望他能追求自己的幸褔。



hercules6681 wrote:
2.男性有服兵役,受國家徵召的義務,
女性國民有懷孕的能力,免除服兵役的義務,享有生理假等,
那改以性傾向,同性戀的光譜自由移動,
性傾向女性的生理男性要去服兵役嗎?
性傾向女性的生理男性可以生小孩嗎?可以請生理假嗎?
那性傾向雙性的是自由選擇嗎?



這個問題真的很好。我當兵的時候我們連上也有同志,即使他在服役期間沒有公開說過。(退伍後倒是透過社交平台的活動確認了)可能是我們這一卦對於同志沒什麼意見,因此當兵時他也是我們這一卦的,休假了就一起去玩網路遊戲。

不過我知道軍中不是到處都有同志生存的空間。只是現在只要生理上是男性,就有服兵役的義務。但是就像女兵需要特別的保障,同志們是否需要特別的保障呢?我認為是有必須的,避免仇恨或是歧視造成管理上的問題。但是討論到兵役問題,還比需要考慮到我國假想敵、國防預算、未來預計的戰力與兵源問題,才能做全盤的規劃。甚至目前都在討論的全募兵制,如果真的變成募兵制,我們有什麼理由拒絕想為國家效力的男同志女同志呢?

不過,這都是無關於修改民法給予配偶權利的問題。有關係的應該是同志在服兵役期間結婚,是否婚假需要比照辦理呢?看起來這點應該是要的啦。其實你的疑慮很好,後續也應該繼續討論下去,但是這其實可以跟同志結婚議題分開討論。

至於你對於性向是否能自由選擇的疑問,我還是老話一句:同志的生活比你所想像的辛苦許多。如果可以自由選擇,我想同志的數量應該會比現在少上許多。



hercules6681 wrote:

還有很多疑問,真的不是只要同性可以結婚、同性可以領養可以解決的!
現在越來越覺得這跟洪仲丘案一樣議題操作,借題發揮,
家長帶孩子參加遊行是強迫,那當初洪仲丘案遊行下面一堆帶孩子的是誰?
家長希望以同婚專法來保障同志權益是歧視,那現行法規豈不是歧視原住民、外籍配偶……一堆人?
家長希望開同婚公聽會或公投,那當初反黑箱服貿沒讓全民了解的政黨現在又是什麼態度?
家長希望拒絕日本核災食品並嚴加管制,當初反對美豬的政黨今天要我們把核災食品吃下去?

總感覺現在像紅衛兵鬥爭,只要持不同意見或保留的就是黑五類?就會被圍攻,連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反同性戀霸權也被圍剿!

我只希望立專法,不要收養這麼簡單!
身為父親希望孩子生活在一塊更美好的土地上。



後面那些疑慮與其他議題的討論真的是多了,所以我就不做回應。我只回應鬥爭的部分。

其實你可以從頭翻起這串討論串,然後說說大聲贊同的有誰?大聲反對的有誰?哪邊是被圍攻的呢?況且你反對修民法是你的自由,我贊成修民法是我的自由,我們都各自主張自己的言論權,不會擔心被抓、不會擔心被關、不會擔心消失、不會擔心被打(說真的,還是會擔心... 看看最近的新聞),如果說這樣叫做鬥爭... 如果今天我不敢在這邊大聲疾呼平權的重要性,那才有問題吧?(或者你不敢跳出來反對我的言論,那才叫有問題吧?)

可不是今天我的聲音大,我就算一百人喔~哈哈哈哈哈。

同樣身為孩子的父親,因為我不確定自己的孩子性向如何,所以我希望買個保險:我希望不管孩子的性向為何,他都能自在的在陽光下生活。可是如果可以,我希望我的孩子是徹底的異性戀,因為當個同性戀需要背負這麼多仇恨言論,不能無所顧慮的公開自己的性向,就算有愛的人也不能走到終點,實在是太辛苦了。


hercules6681 wrote:
起初他們(納粹)追殺共產主義者,
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 1892-1984)



其實你說的這段話也是我的心聲。

如果現在大家反對同性戀結婚,因為我不是同性戀,所以我保持沈默;
最後,當我發現我的孩子是不可教育的同性戀時,再也沒有人替我的孩子說話了。

---

以上,我的論點應該是清楚了。

我也不希望這邊是一言堂,永遠都需要多元的聲音來指出問題點,我們才能討論與修正。這整串討論雖然充滿著許多歧視與仇恨言論,但是我很認同 hercules6681 大大或是其他理性討論的聲音。

不管結果為何,我們都是為了我們的下一代而努力著。

---

重申:法律不是保障多數人,法律是保障所有人。所有合法的公民都必須要受到法律的保障。

重申:孩子不能跟自己的父母說明自己的性向,以不願意讓父母傷心,就這樣一直單身著... 這就是我身邊的例子。即使修民法了,還是不能解決他們家庭的問題。因為修得了法律修不了偏見啊。

重申:不要說自己身邊都沒同志... 你歧視成這樣,同志們哪會自己冒出來被你歧視啊?可是只要你放下成見,你會發現同志們跟你沒什麼不同。男生當街摸女生屁股會被警察抓,男生當街摸男生屁股也是會被警察抓,哪個正常人會沒事摸人屁股的?如果不正常的,要去看醫生好嗎...
愛快瘋 wrote:
另外,不要隨便猜測目前同性族群朋友的目的,都給你們說就好了,
我已經附上修專法比修改民法還麻煩的連結,麻煩多深入了解和自己反對方的思想比較恰當。...恕刪


修民法簡單?自己看看法律相關的牽涉有多廣.
國中教育被多元性別.搞成甚麼樣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UpYSn3JYjI

同性戀平權運動濫用"歧視".同性戀少數霸權把持"歧視"定義.
無限上綱平權.少數族群.可不止同性戀.
照同性戀平權運動的玩法.
光市政府升個旗.就能天下大亂了.歧視一堆"其他少數族群"了.獨厚同性戀?
iamgod99999 wrote:
修民法簡單!?自己看看法律牽涉有多廣.國中教育被多元性別.搞成甚麼樣子?...(恕刪)


你知道教育不是歸民法所管,而是根據「教育基本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來施行的嗎?而且這是已經發生的事情,跟修改民法無關。

我知道你會說:我哪有說有關?我是說修法後會ooxx...

會怎樣?不知道怎麼教小孩嗎?一件一件都說出來,我一件一件解釋給你聽。
gemini89a"兄臺"(如果沒猜錯)高見自嘆弗如,
不知道該怎麼應對。
我發覺您太會講話了,
恰好就是我最怕的那一種,
不管怎麼轉折都是您說的才是對的,
所以我不會再針對您的內容發表意見。
我說話很直,請多包涵!

我只是在表達我的憂心,
希望政府在達成對其部份支持者的承諾時,
要想到只要一當選就是"全體國民"的政府,
受"全體國民"之託付,
就算專法再難,
也不要趕鴨子上架,
寧可經過審慎的評估與考量專法,
如同人工生殖法經過多年產生,
後來又有陸續的修法亦是可行。

我覺現在同性戀或挺同的觀點,
就是我要結婚,你們趕快立法,不然人就老了死了。
問題是立法本身就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或許現在的過程沒辦法盡如人意,
可是以後的人會享有應有的權利。

我個人是在想會不會是因為異性戀所做的事除了為自己,
也為了下一代,所以只要孩子好也心滿意足;
可是同性戀不一樣,只有一代就結束了,沒有然後,
所以才會這麼急的要立法來保障自己。

gemini89a wrote:
這位大大我知道你的苦...(恕刪)
gemini89a wrote:
你知道教育不是歸民法所管,而是根據「教育基本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來施行的嗎?而且這是已經發生的事情,跟修改民法無關。
我知道你會說:我哪有說有關?我是說修法後會ooxx...
會怎樣?不知道怎麼教小孩嗎?一件一件都說出來,我一件一件解釋給你聽。


那你回答影片中沒回答的吧,
法定上的性別,除了男性與女性,還有其他嗎?

影片中議員指出的癥結點,

國中教材(基本學力)
生理性別是 公 跟 母,
性別認同是 男 跟 女。

法定上只有 男 跟 女,
沒有 公 跟 母。

那生出一個"公"的兒,
他的女性賀爾蒙或半規管,讓他喜歡男性,

我們在目前的制度上根本就錯了,
應該叫他"女兒",因為他自己的性別認同,
且兩個都是喜歡男性的公體,兩個都該叫"女"吧,
身分證全部重改吧。

hercules6681 wrote:
gemini89a...(恕刪)


立法很ok啊,
我不反同,也不支持,
要立就立特別法,

"婚姻"本來就是因應"生殖"而誕生的制度,
人類不必生殖(自體分裂逆XD)或雌雄同體,就不會有這種問題,
因為就根本不會有男性女性這種東西,

當然同性也想得到婚權,我不反對,
但不該直接消除性別,修改民法主條文,
現在的爭議點在,立特別法or修民法主條文,

是愛情 → 沒錯,
不是病 → 沒錯,
且之中的情不比兩性差,
想要得到婚姻的證明我也能理解,

hercules6681 wrote:
要結婚,你們趕快立法,不然人就老了死了。
問題是立法本身就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或許現在的過程沒辦法盡如人意,
可是以後的人會享有應有的權利。
我個人是在想會不會是因為異性戀所做的事除了為自己,
也為了下一代,所以只要孩子好也心滿意足;
可是同性戀不一樣,只有一代就結束了,沒有然後,
所以才會這麼急的要立法來保障自己。


其實很多同志根本不想結婚的,他們要的是有選擇的權利,說到底是想獲得社會的認同。但是用粗糙的方式強加民意在別人身上,只會讓人更反感,更歧視。減少性濫交、愛滋病,不要強調性解放,才會讓更多人認同。
支持同性戀只有單就法理論辯,而在這過程同性戀其實已持續達到鼓勵同性戀然後告訴世人傲為同性戀...

有些人會認為當同性戀有甚麼好驕傲...只是不削一顧!但是這才是天大駭人之問題!

當傲為同志訊息就像超人蜘蛛人或史艷文柯博文一樣迷人....世界會變成怎樣,這就像有一種藥吃了會使人變同性戀有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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