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89a wrote:
這不是我擅長的,但是我可以試著回答你。

不過在討論之前,我們再回到中華民國的憲法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然後我們來看看你的疑問:

--

性別討論,依照你的邏輯,可以由這幾個階層來看:
1. 生物性別
2. 社會性別
3. 心理認同層面的性別
4. 法律上的性別

首先是生物上的性別。其實先天上除了典型的男女外,還有
真性陰陽人:同時擁有卵巢與睪丸。
男性假陰陽人:有睪丸,但生殖器外觀像女性。
女性假陰陽人:有卵巢,但生殖器外觀像男性。
更別提還有變性人的存在。而變性人在有些國家的法律上也是認可的,只是我國法律並沒有特別提到。

然後是社會性別。這是屬於社會文化上的外在框架,有人會說是性別的刻板印象。對於這串討論串的一些人來說,這個社會只有男女,而男人要陽剛、要喜歡女生,女人則反之;這就是社會性別。

再來是自我主觀的性別。這邊比生物上的性別還複雜,除了認為自己是男是女、同性戀異性戀外,還有雙性戀跟無性戀的存在。

最後是法律上的性別。先不管別的國家怎麼規範跨性別者這件事,我國法律有寫到男女、父母等帶有性別的文字,但是沒有規範「只有男女」,對於難以歸類的公民們也是寬鬆管理。身分證上寫著男性,照片卻是女性打扮,是合法的。

除了社會性別外,我們可以看出性別並不是非黑即白的事。討論一個人的性別時,都必須要討論到這四個層面。

--

然後你說喜歡男性者,心理性向一定是女性,這也是錯的。女性向的人也可以喜歡男性、喜歡女性、或者都不喜歡。

你說的女性賀爾蒙或半規管會影響性向,這也是錯的。我從來沒有聽過這種說法。

要討論到未來法律對於性別的規範,納入變性者與跨性別者也許是一種趨勢。也許以後身分證上的欄位不會只有男或女。

但是,話說回來,不管身分證寫著男或女,或者無法定義;不管覺得自己是男是女,不管愛的是男是女或是都不愛,依照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在法律上應當要一律平等。

關於平權這一點,有任何的疑問嗎?

--

事實上,的確有人在討論法律是否該去性別化。因為平等才是法律應該追求的價值。不過這不是我擅長的領域,如果有懂法的人,歡迎加入討論。


前面怎麼不回答,這個就敢回答?
回答的也是跟那會議12:25教育局局長所提到的心理層面,
我國並沒有【控管】人的【心理層面】的法,
只有【保護】的法,不能叫人不要生氣大吼,只能保護受害者(恐嚇、毀謗、侮辱等等),

法定上的性別,當然不包含【心理層面】,
照你說的下去(真感謝你替教育局補充被打槍的言論),
那身分證全都錯了,所有有"男女"證件的也錯光光了,
且並不是所有同性戀就會認定自己本身是異性。

前面我老早就說了"是愛情,且不比兩性差","我並不反同",
你先建議政府修兵役法的男性女性,再來說此議題會比較妥當點,
女性就沒有保衛國家的義務嗎?(我個人是不支持女性服義務兵),
如果照光譜下去制定法定性別,那要逃兵役的通通都說我是女性就好了,且也可以跟女性結婚

訂立特別法一樣能平權好嗎,
正常是多數,是"根本",特別是少數,是例外,
修民法主條文,所有的"父母""夫妻""男女"通通都要拿掉,
要修的法條共有140條以上,所有國家認可的"證件",有問題的通通要收回重發,
哪種更浪費資源,非常顯著。

難道因為性別平等教育法,
女性就不會有月經嗎?
男性就可以跟女性一樣一個月才生產精子嗎?
根本是性別混淆,因為我們要說他是男的,但是母的等等,諸如此類的唐突言論。
(影片裡議員就有提到,難道要說我是70%男的30%女的嗎?...男人也有雌性荷爾蒙)

還有什麼女士優先等詞彙,
男性較有力量適合粗活等等,有關性別的言論通通要禁止,因為有性別歧視,
還有目前奧運也性別歧視了(所有運動都性別歧視,因為賽事通常都分男女),
廁所也性別歧視了。

順便請你去讀讀【立法程序與技術】,
了解一下我國法學體系是【成文法】,
不能不照【法源基礎】去自創法律,
至少也了解一下什麼是【一條一文主義】。

那些修法的國家(根本沒深思熟慮,且被民生誤導風向),
現在一直在到處建議別國也修法(我國有接到建議修法),
根本是怕反對的人都搬走 + 同性戀都移民到那去,會有社會危機。
gemini89a wrote:
說實話,就算今天沒...(恕刪)

如果父母管教子女說你給我乖乖在家不可出門,這樣成為要為監禁負責,那天下父母都包起來丟了吧!

我想這位死者父母可想而知痛恨死同志運動了吧..
該假新聞(女同志自殺)來源已經被取消,
事件由王奕凱而起
12/13
20:30左右上各大新聞,
截圖時間約為新聞前30分鐘,
然後約在
22:30左右,
王奕凱說有通知許毓仁去關心,
12/14
00:13說不是他刪文,是原PO刪文。

對照
12/13
20:20許毓仁FB說
"今天"下午"我與"尤美女"委員上直播節目談婚姻平權時,
接到網友陳情的表示,有同志朋友因為參加12月10日的遊行,
回家後遭到家人反對責罵,被鎖在房間內,最後竟然自殺了。
不知道這個消息是否已經被證實?"

關鍵字看到沒?"下午"、"尤美女"
所以12/13
20:20~20:30左右,
王奕凱和許毓仁同時發布訊息,

22:30王奕凱被炮說,已通知許毓仁立委去關心證實?
22:20許毓仁說12/13下午我跟尤美女上直播知道?
(有時光機器嗎?我也想買一台)
難不成這三個人有什麼交流的?
不然時間序真的怪怪的!


延伸, wrote:
如果父母管教子女說你...(恕刪)
12/11自殺,12/13說三天喪事就草草結束了?有這麼快嗎?檢察官不用驗屍嗎?不用調查父母有無妨礙自由嗎?還有說三天不是應該是12月14嗎? 去ptt gay版看,有的自殺謠言連同志自己都不相信。

當時聽到畢安生自殺身亡的事很同情,也希望同婚合法化,後來聽去參加告別式的朋友說其實並不是因為法律沒保障而自殺,而是失去愛人的痛苦,感覺被同運團體利用了,消費死者,也讓我受騙。 從此對同運反感。

katana057 wrote:
修民法主條文,所有的"父母""夫妻""男女"通通都要拿掉,
要修的法條有140條以上,所有國家認可的"證件",有問題的通通要收回重發,
哪種更浪費資源,非常顯著。


幫幫忙,不要再造謠了好嗎?

只要新增1條和修訂4條而已,請不要亂說什麼要修140條以上,證件收回重發的說法更是可笑!

如果不懂沒關係,不用裝懂,你可以上"婚姻平權大平台"網站,上面有詳細解說讓你了解!




hercules6681 wrote:
該新聞來源已經被取...(恕刪)
有一句話說:被鎖在房間內... 請問一時要用甚麼方法將人鎖在房間內...除非門鎖反裝,還有甚麼門把是可以裡外互鎖我也想來裝一個...

leon0813 wrote:
幫幫忙,不要再造謠...(恕刪)


修140條以上是法務部長說的。請你去更正他。
leon0813 wrote:
幫幫忙,不要再造謠了好嗎?
只要新增1條和修訂4條而已,請不要亂說什麼要修140條以上,證件收回重發的說法更是可笑!
如果不懂沒關係,不用裝懂,你可以上"婚姻平權大平台"網站,上面有詳細解說讓你了解!


造謠? 是你在造謠吧,
那條書寫方式根本就是【特別法】了好嗎,
還硬要跟異性戀擠在一起,
兩者都是包含愛情,但功能上就有差異了好嗎,
根本差不多先生論(差不多先生有學過吧,有基本學力都應該知道這篇課文),

且列在同一法規上【根本歧視"夫妻"、"父母"】,
為什麼講了一堆夫妻父母男女,又多列一條同性戀者可以通吃那些的條文,
根本違背法源基礎的【一條一文主義】好嗎,

哪來的根本不懂法的在民法擬定新增法條,連邏輯能力都怪怪的
我可以笑他嗎?

同性戀可以叫做"夫妻"?
可以叫做"父母"?
可以稱做一男一女?
我也想不通,
應該只有"金田一一"和"江戶川柯南"才會到處遇到被反鎖的房間吧?

延伸, wrote:
有一句話說:被鎖在房...(恕刪)
hercules6681 wrote:
我也想不通,應該只...(恕刪)
隨意捏造死因不只害人害己又害死者...這種人之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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