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89a wrote:
這不是我擅長的,但是我可以試著回答你。
不過在討論之前,我們再回到中華民國的憲法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然後我們來看看你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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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討論,依照你的邏輯,可以由這幾個階層來看:
1. 生物性別
2. 社會性別
3. 心理認同層面的性別
4. 法律上的性別
首先是生物上的性別。其實先天上除了典型的男女外,還有
真性陰陽人:同時擁有卵巢與睪丸。
男性假陰陽人:有睪丸,但生殖器外觀像女性。
女性假陰陽人:有卵巢,但生殖器外觀像男性。
更別提還有變性人的存在。而變性人在有些國家的法律上也是認可的,只是我國法律並沒有特別提到。
然後是社會性別。這是屬於社會文化上的外在框架,有人會說是性別的刻板印象。對於這串討論串的一些人來說,這個社會只有男女,而男人要陽剛、要喜歡女生,女人則反之;這就是社會性別。
再來是自我主觀的性別。這邊比生物上的性別還複雜,除了認為自己是男是女、同性戀異性戀外,還有雙性戀跟無性戀的存在。
最後是法律上的性別。先不管別的國家怎麼規範跨性別者這件事,我國法律有寫到男女、父母等帶有性別的文字,但是沒有規範「只有男女」,對於難以歸類的公民們也是寬鬆管理。身分證上寫著男性,照片卻是女性打扮,是合法的。
除了社會性別外,我們可以看出性別並不是非黑即白的事。討論一個人的性別時,都必須要討論到這四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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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說喜歡男性者,心理性向一定是女性,這也是錯的。女性向的人也可以喜歡男性、喜歡女性、或者都不喜歡。
你說的女性賀爾蒙或半規管會影響性向,這也是錯的。我從來沒有聽過這種說法。
要討論到未來法律對於性別的規範,納入變性者與跨性別者也許是一種趨勢。也許以後身分證上的欄位不會只有男或女。
但是,話說回來,不管身分證寫著男或女,或者無法定義;不管覺得自己是男是女,不管愛的是男是女或是都不愛,依照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在法律上應當要一律平等。
關於平權這一點,有任何的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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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的確有人在討論法律是否該去性別化。因為平等才是法律應該追求的價值。不過這不是我擅長的領域,如果有懂法的人,歡迎加入討論。
前面怎麼不回答,這個就敢回答?
回答的也是跟那會議12:25教育局局長所提到的心理層面,
我國並沒有【控管】人的【心理層面】的法,
只有【保護】的法,不能叫人不要生氣大吼,只能保護受害者(恐嚇、毀謗、侮辱等等),
法定上的性別,當然不包含【心理層面】,
照你說的下去(真感謝你替教育局補充被打槍的言論),
那身分證全都錯了,所有有"男女"證件的也錯光光了,
且並不是所有同性戀就會認定自己本身是異性。
前面我老早就說了"是愛情,且不比兩性差","我並不反同",
你先建議政府修兵役法的男性女性,再來說此議題會比較妥當點,
女性就沒有保衛國家的義務嗎?(我個人是不支持女性服義務兵),
如果照光譜下去制定法定性別,那要逃兵役的通通都說我是女性就好了,且也可以跟女性結婚。
訂立特別法一樣能平權好嗎,
正常是多數,是"根本",特別是少數,是例外,
修民法主條文,所有的"父母""夫妻""男女"通通都要拿掉,
要修的法條共有140條以上,所有國家認可的"證件",有問題的通通要收回重發,
哪種更浪費資源,非常顯著。
難道因為性別平等教育法,
女性就不會有月經嗎?
男性就可以跟女性一樣一個月才生產精子嗎?
根本是性別混淆,因為我們要說他是男的,但是母的等等,諸如此類的唐突言論。
(影片裡議員就有提到,難道要說我是70%男的30%女的嗎?...男人也有雌性荷爾蒙)
還有什麼女士優先等詞彙,
男性較有力量適合粗活等等,有關性別的言論通通要禁止,因為有性別歧視,
還有目前奧運也性別歧視了(所有運動都性別歧視,因為賽事通常都分男女),
廁所也性別歧視了。
順便請你去讀讀【立法程序與技術】,
了解一下我國法學體系是【成文法】,
不能不照【法源基礎】去自創法律,
至少也了解一下什麼是【一條一文主義】。
那些修法的國家(根本沒深思熟慮,且被民生誤導風向),
現在一直在到處建議別國也修法(我國有接到建議修法),
根本是怕反對的人都搬走 + 同性戀都移民到那去,會有社會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