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可請30天!!半薪!!安胎假超過病假30天後可請!!但是沒薪水!!好像是這樣!!

Jungchu Hsu wrote:
我也很有興趣知道@@...(恕刪)


事假可請那麼多天...??
我懷疑



吳長 wrote:
就是公司同事不好相處...(恕刪)


離職就好了
等生完在找
或是生完 先帶小孩帶個一~二年
期間在家帶小孩時 可以順便看點書 自學點東西
在出去找工作就好了

不然 你要冒著風險在讓老婆去上班??
台灣很多行業的僱主都是沒良心的 更沒同情心
生一個小孩更不是那麼容易

不用想也知道 老婆大人的身體和小孩子的生命是最重要的
根本不用計算也知道這種公司不如歸去

吳長 wrote:
最近老婆為了工作的事...(恕刪)


現在勞工請假規則有安胎休養請假的規定了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意思是,
如果你老婆需安胎休養,
有醫生證明的話,
最多可請一年(但應該很少有人懷孕超過10個月吧)
不限於住院,在家休養也可以請
但薪水只能領30日,且折半發給

給你參考了
http://www.wretch.cc/blog/kayh
謝謝大家的建議

小弟已經打電話到老婆公司

已同意讓老婆請安胎假

果然還是怕壞人!

monikaa wrote:
現在還有幾天假如果是...(恕刪)

ps 請留職停薪會損失到56天有薪的產假和一個月勞保生產幾付,不過如果身體真的負荷不了,還是留職停薪吧,健保掛你公司就好啦~~~


老婆已懷孕, 現在就算留職停薪或到生產時沒工作, 你都不會損失一個月勞保生產給付,

這位同學的資訊還停留在古早勞保時代!




我猜你老婆沒懷孕時
跟同事平時的相處也是不好吧

很多事情是人情義理
不需用白紙黑字寫清楚
同事中有孕婦
居然還叫她搬東西
這種情況只能說
平時的人際關係沒弄好
遇到這種公司沒什麼好說的,當然小孩比較重要啊,辭職專心生小孩吧,工作再找就有了,不要為那一點錢造成終身的遺憾,不值得!
並不是人際關係不好

原有三人輪班

其中有二人懷孕(一人本日生產)

只剩下年約50未結婚的女店長(懶惰又難相處)

而且官威有點重

喜歡使喚人做東做西

我老婆只是副店長

雖有怨言但也只能照辦



肚子裡的寶寶比較重要!
如果你妻子的公司給壓力,頂多就離職吧!

我太太才剛小產,她有多難過多自責阿!
千萬不要讓危險靠近你的老婆。不然就什麼都來不及了。

jetercolor wrote:
病假可請30天!!半...(恕刪)

吳長 wrote:
並不是人際關係不好原...(恕刪)


恭喜樓主抗爭成功囉~

有很多人建議孕婦辭職
我想應該是以男士居多吧
個人認為這樣並不合理

孕育下一代是很神聖的事情
也是為國家培養生產力
職場歧視孕婦是非常可惡的事情

如果我遇到像樓主老婆這樣的情形
我一定會為了自身權益同時保障胎兒
任何事情都依公司規定走

本來就可以請安胎假
威脅我請完也不用來
那很好
等著我提報勞工局

若趁我請產假叫我不用再回去上班
那也很好
法院及媒體見

就算產後回去上班仍為難我想逼主動離職
我也不要
因為這樣沒有資遣費可領

總之
只要依照規定走
主管的任何威脅都只是他情緒化的表現
能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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