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雲 wrote: 時代不同了~還在用舊思維來看~ ...(恕刪)
PC小迷糊 wrote:
首先必須先抱歉,由於...(恕刪)

我很想知道,上了法庭,你是要怎樣跟法官解釋,你擁有孩子獨立的扶養權???

沒有法律婚姻的支持,也沒有獨立扶養的事實,,,,就跟法官說我是小孩的生父,,,,,

除非生母不再或生母無照顧之能力,,,,,你才有機會,跟生母的家人打官司
別搞錯了。是跟生母的家人打官司,而不是跟生母打官司。都父不詳了,還怎樣跟生母打官司??
連國稅局報稅,你小孩都不能報扶養親屬了! 你是要怎樣打官司??



以小孩生父的名義!!你跟生母最多只能打,探視權和共同扶養權的官司。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PC小迷糊 wrote:
首先必須先抱歉,由於...(恕刪)

你的孩子是女的?
PC小迷糊 wrote:
首先必須先抱歉,由於...(恕刪)

多給你老婆錢,
但前提是能見孩子一面才給,
你可以試,
但是,
對方會知道我在回覆你,
這樣子,
對方還是不讓你見孩子。

你去問她孩子是不是不見了?
你說你如果把孩子綁架走了,
你再說一次如果,
這樣子,
是不是她也沒證據,
報警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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